近日,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综合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部门主任张洪嘉律师应邀做客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担任特邀评论员。李海锦律师在节目中就“网络维权背后的黑产”这一法律事件和“租客遭遇限期搬离·房东此举涉嫌侵权”这一社会热点事件发表了专业解读,并从法律层面进行深入地剖析,提出了合理的法律建议和应对措施。
主持人:这真是一个完美的闭环!先让自己的同伙入住,安装偷拍设备,自己再去入住,再去维权,还可以推销一下自己的防偷拍设备。影子是不会说谎的,本案其实是自导自演了一个维权的戏码。而本案涉及的罪名叫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虚假广告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几个罪名,相应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怎么样去看待这种虚假打假的这件事呢?
张洪嘉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几项罪名如果案值特别大,换言之,涉案的销售金额达到了200万以上,则有可能将会面临最高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数罪并罚,对他们进行惩处。具体的情节以及他们悔罪认罪的情形,是刑法法官在判案的时候所参考的依据。
这个行为利用了各位网友朴素的正义感,对我们的正义感进行了非常无良并且可耻的消费。像他们这种情况,首先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不仅违反了刑法,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次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相关部门应当对这种情况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这种行为严惩不贷。同时也提醒广大的网友,对这种行为要擦亮眼睛进行甄别,不要让自己的正义感被坏人利用。
主持人:在外打工的人,肯定都知道这租房子到底有多难,这换房子更不用说了,更是耗时耗力。而作为租客一方,往往都是弱势群体,需要你搬你就只能配合。
现在房东清退租客的理由,是要装修,这样的理由他站得住脚吗?在这个过程当中,房东要把合同回收,而且要求租客去签承诺书,要承诺不起诉我才给你退押金。这样的行为其实是不是已经涉嫌触及到法律了?那我们应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很多朋友在签合同之前,对方会让你先签承诺书,或者告知书。但是告知书里的条款和合同之中的约定,可能会有一些出入和矛盾的地方。前面这个告知书它有没有法律效力?
张洪嘉律师表示:
首先房东的行为侵犯了租客的诉权。要求租客不起诉,不管是出具书面的承诺书,还是合同里面某一条款约定一方不可以起诉,都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具有法定起诉的权利。所以不能够通过一纸合约来限制我们的诉权,这是房东侵权的地方,并且将租客的合同回收也是不合法的。
这种情况有两点建议。第一点,可以通过多方的调解机构来对事情进行解决。比如现在很多的社区、街道办、司法所都有相应的调解机构,可以要求相应的调解人员介入,这样能够更高效的解决问题。因为我们都知道,租房的押金数额可能都不是特别的大。
第二种方法,就是我们比较常见的诉讼方式,就是去法院打官司,把房屋的出租人告上法庭,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他们退还押金,并且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告知书作为提前告知的一种意思表示,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但是双方签订合同是要以最终双方形成的意思表示为准,也就是要以最后形成的合意为准。告知书里的部分内容与合同的约定不相符之处,要以最新订立的合同为准。
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审慎的查看合同的相应条款,不要被无良的商家或者是房东坑骗。
▌专业领域
征地拆迁、政府与行政法律业务、民商事案件
▌执业领域
土地征拆业务、政府与行政法律业务、民商事业务。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近四百余件。执业期间,派驻于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为行政机关解决、处理400余件行政复议案件、大量行政执法案件、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为朝阳区各委办局的行政合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参与办理团队内多家顾问公司的民商事案件及非诉项目。
参与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山区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课题研究,为朝阳区政府行政执法履责课题撰写复议案例分析、撰写《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及租赁合同分析评注、撰写《房山区疫情防控期间涉停工矛盾纠纷法律指引》。
执业期间,多次办理全国各地土地征地拆迁案件,为当事人解决行政纠纷,并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到相应的补偿款项。
▌工作经历
张洪嘉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曾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多次办理行政案件,包括土地征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环保关停等多种类型,具有丰富办理行政案件经验、优秀的专业能力。
▌代表性案例
贵州黔南州林地确权案
北京通州宋庄拆迁案
北京房山企业拆迁案
北京市某公司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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