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爆出一件养老保险大案,社保局工作人员违规为362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业务,受贿金额高达2575万余元。经法院二审裁定,获刑18年,并处罚金86万元。
罪犯吴某原是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居然利用工作之便受贿,给362人违规办理了养老保险,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同时也使成千上万职工群众的养老钱受到侵害,案情令人震惊,教训值得深思。
吴某在工作中发现,在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煤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在省社保局的核心系统中存在着大量长期暂停缴费的养老保险人员账户,于是他通过篡改该批账户中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十几名亲友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业务,受贿数十万元。
发现这个财路之后,吴某联系了她的前妻孟某,称自己可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让孟某帮忙寻找需要办理的人员。孟某将此信息告知他人、甚至传到了中介。信息扩散后,山东、陕西、河南、河北、四川、江苏等地陆续有342人缴纳费用,中介组织扣留部分中介费后,将剩余款项转给孟某。经查,孟某共收取2502万余元,她自留一部分后,将剩余2234万余元转给吴某。吴某则通过篡改核心系统中他人养老账户重要信息,虚构参保人员,为向他支付费用的人员违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业务。
在违规补缴费用、虚构参保人员等种种操作中,吴某先后使用了自己的、同事的或部门领导的核心系统账号,以篡改养老账户重要数据信息。吴某能够长时间接连实施犯罪,篡改系统里保存的信息,不仅表明吴某本人利欲熏心,也充分暴露了其所在单位——陕西省社保局对重要系统严重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才使得吴某能够屡屡得逞、长期作案。另外,我们也有理由怀疑吴某的同事以及部门领导,是否共同作案、参与了分赃?毕竟,吴某的所作所为,不是偶然为之,他作案的时间长,操作次数多,涉及的人员众多,甚至招摇到了外省,其他同事或部门领导却丝毫没有察觉,怎能不令人怀疑!
在收受贿赂办养老金的过程中,吴某还指使孟某将部分受贿赃款用于购买黄金,于是孟某花费11万余元购买了两根共300克的金条,后来吴某又将金条出售变现。法院认定,这11万元购买黄金的钱属于洗钱。于是,吴某在接受刑事审判的时候,就多了一条洗钱罪。
案发后,一审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据此,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依法判处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86万元。与此同时,未追回的赃款、贿款继续向相关人员追缴。
一审判决后,吴某不服,觉得自己系陕西省社保局的聘用制工作人员,不是正式在编人员,不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其行为不构成洗钱罪;一审对其量刑过重。近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的这起受贿2575万余元、违规办理了362人养老金的案件,值得引起全国各地社保部门的警惕:不要低估了工作人员的贪婪,也不要高估了他们的觉悟。一定要用尽可能严密的工作程序,把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当作意志不坚定的人来防范,才能确保系统的安全、社保资金的安全!疏于防范,使人有机可乘、有漏洞可钻,不但是对社保资金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可能受到诱惑的干部职工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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