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马鑫洋1月7日报道:今天(1月7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保全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这是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我国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单素华,立案庭庭长徐玮对相关情况作通报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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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9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生效并实施。近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多起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并在办案中积极、准确适用《安排》,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在办案过程中,上海金融法院也发现,申请人对于可否自行递交保全申请材料、保全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及金额的确定等还存在疑问。为此,上海金融法院针对协助香港仲裁程序保全案件办理中的实际问题,系统梳理办案经验,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就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保全提出具体、明确的操作指引,以进一步加强金融仲裁与诉讼保全的有序衔接,助力上海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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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引》为问答形式,共分为十四项,涉及保全申请的范围、保全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保全申请的审查期限、保全裁定的救济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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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规范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案件审理标准和程序规则,全力形成审理公正、程序高效、诉讼便捷、裁判可预期的金融司法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为服务保障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提供更大支持。”单素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