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月6日)
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发布的一起恋爱期间给付财产的纠纷案
冲上了热搜
案件发生在黑龙江双鸭山市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谈恋爱后男方为了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证明自己是成功男人以此消除二人之间的年龄差距
分四次给女方转账100万元
不久二人分手后男方却将女方告上了法庭称自己是为了以女方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才让女方对这100万元进行保管因此分手后这100万应该退回来没想到二审时男方又改口了
说这100万是彩礼钱
最后法院认为关于这100万元的协商内容仅有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但双方聊天内容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关系因此男方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男方的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判决↓↓↓100万属于一般赠与
女方不用归还
恋爱期间的转账
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通过转账、红包等方式表达情意是人之常情。但即使是自愿为“真爱”买单,也要切记保持理性。
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分手后因转账发生纠纷的不在少数分手后想要“明算账”还需对转账性质进行认定
(一)具有特殊意义或者在特殊节日的转账,如在七夕节,生日期间转账“520”“999”“1314”等,一般认定为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二)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可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一般赠与,在分手后无需返还; (三)金额较大或者较为贵重的礼物,若当事人双方明确该赠与以缔结婚约为目的,那么该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双方分手后导致赠与条件不成就,赠与一方则可请求接受赠与方予以返还。判断是否“大额”应综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在转账要注意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
最后提醒大家金钱并不是表达爱意的唯一方式男女双方应当保持理智
培养健康的恋爱观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红网
编辑:郭春燕责编:陈雪莲审核:周晓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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