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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1月7日,山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该案系2024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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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在山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因驾车致高某某受伤,被判决赔偿高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0余万元。

为逃避执行, 王某某携家人于2005年迁往山东省青岛市生活,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未果。期间,王某某通过领取现金或使用其妻子、女儿账户收取工资等方式,隐匿收入情况,致使案件一直无法执行。

2022年9月,王某某以其妻子名义购买山东省胶州市住房一套,利用打工收入与家人共同偿还房贷。截至案发,王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近亲属提供信息称“王某某可能在青岛”,执行干警经多日走访调查,终将王某某从青岛拘传到案并对其司法拘留。

期间,法院干警联合公安干警多次组织调解,协商赔偿事宜,王某某隐瞒其收入的部分事实,仍拒不履行。

山亭法院遂将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线索移送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立案侦查,山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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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在法院审理期间,为兑现被害人胜诉权益,刑事法官联合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释法说理。王某某也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与申请执行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以迁往异地、隐匿收入等方式逃避执行,致使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考虑王某某拒不执行支付医疗费用、自愿认罪认罚、赔偿申请执行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等情节, 给予其有期徒刑刑罚

为达到“审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山亭法院组织部分被执行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主审法官及执行法官在庭审现场以案释法,对参加旁听的被执行人释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产生的法律后果,部分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