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将至,为繁荣年货市场,规范市容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稳定的节日环境,按照“堵疏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计划开放部分路段作为春节期间春联、花卉等年货的临时销售点。根据安全工作要求,禁止设置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临时销售点,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025年1月28日(除夕);2025年2月7日(正月初十)至2025年2月12日(元宵节)。

二、设置区域

临城街道区域——古路街(北批南口到南临城小学)、海河路(泰山路到燕山路)、黄河西路(北批南口到天山路)。

常庄街道区域——常庄三路(东至广场西路,西至泰山路)、奚公山路(原香山路,北至矿建路,南至长江路)、万州第一街西侧白云山两侧(北至中和路南至钱江路)。

新城街道区域——淮河路龙潭市场、沿河东路(德仁路向东至高速路桥下)、四季菁华北区北侧道路。

三、相关要求

(一)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二)所有摊点设置不准超出规定时间,到期前必须无条件自行撤离,并恢复原貌。

(三)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依法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严禁出现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章行为,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四)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处罚。

特此通告

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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