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5]第 10号

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苏政地(2024)652号批准建设用地 0.9875公顷,其中征收土地0.9875公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兴化市合陈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表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发(2023〕10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6人,按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 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5]第 11号

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苏政地[2024]746 号批准建设用地 0.6572公顷,其中征收土地0.6572公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俄东线兴化门站至竹泓门站高压天然气管道项目(兴化门站)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表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发(2023〕10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6人,按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 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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