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月13日消息,博士眼镜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4)京行终11678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公司负担。诉争商标专用权于2025年1月27日起终止。公司拥有与诉争商标图案一致、服务范围略有差异的第17924728号、17924729号“博士DOCTOR及图”商标,本次判决后仍能在原有门店范围内正常使用。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金融界2月13日消息,博士眼镜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4)京行终11678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公司负担。诉争商标专用权于2025年1月27日起终止。公司拥有与诉争商标图案一致、服务范围略有差异的第17924728号、17924729号“博士DOCTOR及图”商标,本次判决后仍能在原有门店范围内正常使用。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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