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人民法院报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此案之所以这么引人关注,在于其本身就自带“流量密码”:

一方是执法者,一方是卖肉小贩,彼此之间的冲突一直是舆论的焦点;赚了180元,被重罚10万元,更是把冲突推向了极致。

事情源于2023年11月,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菜市场例行检查时,查获农民陈广芳售卖的羊胴体、羊头,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

2024年1月,市监局做出处罚通报,对陈广芳拟罚款130180元,并拟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陈广芳以家有患癌老人为由,请求减轻处罚。

市监局经过讨论,决定“对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不予采信”,最终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卖了一头未经检疫的羊,赚了180元,却被罚10万元——这相当于他卖556头羊才能“回本”。

法律条文确实写着“销售未检疫肉类最低罚10万”,但问题在于:

为什么同样的法条,对待小商贩和企业时,执法者的手腕软硬不一?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一语道破:

“少数执法机关错误认为‘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导致‘顶格处罚’和‘小过重罚’屡禁不止。”

《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未检疫肉类货值不足1万元的,罚款10万-15万。

农民陈广芳被罚10万,看似“依法合规”。

但同样依据该法,曾被央视3·15晚会曝光使用劣质槽头肉生产梅菜扣肉的3家安徽公司,如此恶劣的行径,总共才罚了一千多万。

再想想此前,福建一名老农转卖农残超标的芹菜获利14元,被罚5万元,因逾期不缴被加罚5万元的事。

这种对比刺痛人心:法律的天平,为何总在“弱势群体”头上压秤砣?

陈广芳的羊肉经检验合格,未造成实际危害,家中还有癌症患者急需用钱。但当地市监局咬死“明知故犯”,拒绝减免。

直到最高法介入,罚款才从10万降至1万。

耿宝建直言:“执法不能只讲法条,还要讲法理、事理、情理。”

2024年,全国罚没收入增长14.8%,部分省份在非税收入中的占比达到20%左右。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部分基层部门将罚款当“财政提款机”。

老百姓不满意,基层执法人员也是叫苦连天,“罚款指标层层下派,完不成影响晋升。”

一些地方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把罚款权变成“摇钱树”。

最高法统计,2016年以来全国法院审查2664件“红头文件”,有不少本身就不合法。

耿宝建警告:“违法的红头文件危害更大,必须源头纠偏。” 3. 基层执法者的“安全焦虑”

“不罚被追责,重罚被骂死”,有些基层的市监执法人员也是大倒苦水。

而在食品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下,执法人员宁可“顶格罚”自保,也不敢冒“失职”风险。

在陈广芳案中,法院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罚款从10万降至1万,并推动江苏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耿宝建强调:“处罚要过罚相当,让小微主体活下去。” 在纠错的同时,给裁量权“戴上紧箍咒”更重要!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明确:

家庭困难、危害轻微、主动整改等情形应从轻处理。另外,对于基层执法人员的考核要更科学,重点是“去GDP化”。

国务院已发文要求“严禁将罚没收入与考核挂钩”。

浙江试点“执法效能评估”,将群众满意度、企业存活率纳入指标,倒逼执法者“既拿尺子,也带温度”。

结语:法治的尊严,不在重罚而在公信

陈广芳案撕开了基层执法的疮疤:当法律沦为“割韭菜”的镰刀,受损的不仅是百姓生计,更是法治的公信力。 最高法的“温度判决”释放信号:

法治的刀,既要斩断违法链条,也要避开民生要害。

毕竟,真正的法治文明,不是用10万罚单吓住一个卖羊肉的农民,而是让每个人相信:

法律的天平,永远不会因身份而倾斜。

引用来源:

1.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耿宝建专访

2. 人民网:盐城一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小过重罚”不能仅靠事后纠偏

3.《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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