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潮生活
高陵城市生活主流媒体!
慢性病报销受理的通告
高陵区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居民: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居民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做好2024年度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高陵区2024年度参保职工、居民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高陵区参加西安市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特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工作日)可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三、申报资料
1、2024年度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单,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2024年度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
4、患者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须注明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支行名称、户名,银行账号、联系电话。
注:未成年人无银行卡的需填写付款委托书(粘贴患者本人户口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5、《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附件1)或《西安市高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附件2)纸质版。
6、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附件3)。
7、《西安市高陵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初审汇总表》(附件4)(由业务办理点汇总填报生成电子版并打印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交给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统一收集后交至西安市高陵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一科。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报销资料报送至各街道医保服务站。
五、申报要求
1、各业务办理点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按要求核对参保居民报送的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确保资料完备。
2、发票需为2024年度门诊现金支付的有效发票,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范围内。
3、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六、领取补助费用
为保证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费用及时、有效支付,请参保人员在提交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资料时确保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行、户名,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2024年度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审核结算完成后,由基金财务部门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参保人员预留银行账户。
七、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应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挂账结算门诊慢性病费用,除异地就医特殊情况外,不受理其它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资料。
2、对于不属于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及诊疗项目不予报销,不在待遇期内的票据资料不予报销。
3、与患者本人申报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无关的药品或诊疗项目不予报销,已经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结算支付过的医疗票据不能重复报销,非定点医药机构的票据资料不予报销。
4、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药品和门诊特殊病种(门诊血液透析除外)范围内的药品,不能在门诊慢性病中进行报销。
5、所有发票、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报销资料受理登记后不再退还,有其他报销需求的居民请在提交资料前做好复印备份。
联系电话:
居民待遇科 86919668
职工待遇科 86910302
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附件1:《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职工使用)
附件2:《西安市高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居民使用)
附件3:《电子发票承诺书》(职工或居民使用)
附件4:《西安市高陵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初审汇总表》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