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 廖保平

男女相恋并同居三年,婚礼前一天双方吵架,婚宴临时取消。男方遂起诉女方,追讨彩礼、见面礼、婚纱照费用、酒店定金等共37万元。

3月1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最终,法院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双方过错及被告为原告名下房屋添置的物品数量、价值及折旧情况,结合当地习俗,酌情确定被告返还彩礼3万元。

上海闵行法院判决书落槌的瞬间,37万元索赔诉求坍缩为3万元返还金额的戏剧性反差,不仅是一对恋人情感破裂的经济清算,更是法律对婚恋市场理性矫正

本案判决建立在对婚恋财产性质的精准剖析之上:一是法院认定15万元彩礼需部分返还,因其符合《民法典》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立法精神。但结合三年同居事实及女方为男方房屋购置家具的投入,最终仅支持3万元返还,体现了“共同生活时间折抵彩礼返还比例”的司法智慧。

二是男方主张返还的首饰、手机等财物,因发生在圣诞节、春节等特殊时点,被认定为无条件的感情赠与。这契合最高法《涉彩礼司法解释》中“节日问候等一般性赠与不予返还”的规定,堵死了将情感投入货币化的漏洞。

三是法院驳回男方索要房租、日常转账的诉求,明确同居期间经济往来属于共同生活必要支出。这种“风险共担”的裁判思路,彻底否定了将婚恋关系异化为投资行为的逻辑。

这些判定,彰显了法律对婚恋财产边界的清晰界定,杜绝了很多钻婚姻空子的行为,尤其是骗婚骗财行为,可以说,本案的启示远超个案范畴,其构建的裁判规则正在重塑社会认知:

一是三年共同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状态,使女方房屋装修投入、家务劳动等隐形贡献获得法律承认,打破了“男方买单必追偿”的陈旧观念。法院“共同生活折抵+贡献对冲”裁判模型,建立全国统一的彩礼返还比例计算标准。

二是判决明确“婚礼筹备属于共同冒险行为”,酒店定金、婚纱照等沉没成本由双方共担,防止将婚姻破裂异化为商业违约。

三是通过将15万彩礼酌情削减至3万返还,司法实践正在消解“天价彩礼”的民间法正当性。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婚约财产纠纷案平均返还比例已从2018年的62%降至38%,印证着传统习俗的现代转型。

法院判决的价值在于,对婚恋财产边界的清晰界定,打捞起那些看不见的付出,用法律强制力将婚恋关系从“财产清算”拉回“情感契约”的正轨。正如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婚姻自由包括缔结自由与解除自由,不能因经济付出多寡限制人格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