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是丛台区名仕 家园小区的回迁业主,她说当初交房时,物业要求缴纳3000元装修押金,并承诺装修验收合格后就退款。如今装修已完成且验收达标,物业却出尔反尔,迟迟不退这笔押金,并提出以押金抵顶物业费的处理方式。

对于这种情况,丛台区住建局持何态度?

丛台区住建局物业科修同志: 根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也就是所谓的装修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 我们会责令 小区物业限时退还业主 装修押金,如仍有违规收费情况欢迎广大业主监督举报!

记者随后联系到 瑞江物业有限公司岳经理。

岳经理表示已与黄女士沟通并承诺全额退还押金。

13日中午,黄女士告知记者,小区 物业答应下周一退还全部押金。

小编说: 丛台区住建局明确认定此类收费违规,支持业主依法维权,但在执行中却“打了折扣”,让小区物业有机可乘。 建议丛台 区 住建局建立“有问必答-有错必纠-有损必偿”治理机制,维护健康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记者:爱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