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在组织某项工程建设之时,通常会采用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企业购买服务。

招标的过程绝对保密,参与竞标的服务商之间通过竞价的形式,最低者获得服务资格。

政府可以利用招标将服务转向专业化社会,企业也能通过竞标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一举两得。

招标并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发明创造,其实早在中国古代时期,招标这类形式就已经普遍出现。

尤其是在宋朝,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朝廷的买扑制度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

所谓买扑,指的其实就是招标。

宋朝通过这一制度实现官府和民间商人的双重获利,增加行政效率,提升财产收入。

买扑制度具体有着怎样的流程?这一制度的优势和弊端分别又有哪些?

商人竞价,法律保障

宋朝时期的卖铺制度和现代社会的招标制度一样,本质上都是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让服务商之间互相竞争价格,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优质的服务。

在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宋朝官府已经有了类似现代市场秩序的相关意识。

从这一点上也能看出,宋朝人在经济领域的远见卓识,并不比现代人更差。

整个买扑制度的过程,和现代的招标流程投票也非常相似。

根据宋朝史书记载,宋真宗时期,朝廷就试图通过买扑制度来选择最合适的盐分销商。

主管商品贸易和经济的部门首先要召开专题会议,以当前市场的形势来预估这一行业的具体价格明细。

他们需要将经销商的生产成本,人力成本,物流运输成本和销售成本全部算在价格当中。

负责为项目进行估价的工作人员,他们首先需要深入市场,了解这一产业链条的行情,并且结合各类最优势和最劣势的价格差距,估算出平均值,用以衡量接下来的竞争者给出的价格。

接下来他们会根据具体的自我需求,在名单当中列出经销商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可以获得的某些利润空间。

比如盐,经销商可以以最低的市场价格从发源地获得足够的生产资源,并且能够使用政府提供支持的运输通道,还能在销售过程中得到政府政策的相关支撑。

这是他们的权利,如果不与政府合作,他们并不会获得这类特殊条件。

与此同时,他们也需要承担向政府负责的义务。

尽管政府已经给出了最低税收的优惠政策,经销商还是需要在每一个生产环节向政府缴纳税费。

尤其是最后的销售环节,经销商拿到消费者给出的费用之后,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比例,回馈管理和监督整个过程的政府。

在整个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经销商的每一步行为都在政府的监管之内。

如果政府发现其中的某些环节不合格,他们随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换经销商。

在一个强调权责统一的协议当中,经销商承担的义务远远大于他们享受的利益,这样的合作协议,对经销商来说其实并不公平。

但是政府已经垄断了全国各地的盐类资源,所以即便是他们占据着利润的大头,经销商也不敢有所怨言。

确定所有的权责体系之后,他们会面向社会公布所有的标准。

想要参与此次买扑过程的经销商,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报名,提交代表个人资质的相关文件。

竞争者与竞争者之间,完全保持着相互保密的状态。

一方竞争单位给出的相应资质、优势以及价格,都不能被另一方所知晓,否则,发布招标要求政府官员就触犯了相应的法律。

值得一提的是,整个信息传递过程都在绝密的方式中进行。

所有人的材料收纳,都会有专人负责处理。

他们将纸质材料全部放在竹筒当中,并且严丝合缝地封口,还会加上专用的印记,确保在正式流程开始前,竹筒不会被任何人打开。

在之后进行的比价过程中,价格当然会成为政府选择的决定性因素,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因素。

如果有三方竞争者共同参与比价,那么在同等的服务质量基础之上,给出的价格最低的服务商,当然会是政府的首选。

这是最理想化的情况,但是这一情况往往不会出现在现实生活中。

事实上,每一位服务商能够提供的服务条件和服务结果,都参差不齐。

比如甲服务商拥有生产资源方面的人脉优势,他能够以最便捷的方式获得全国各地最优质的盐类资源。

乙服务商具有运输优势,他在商品的物流运输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参考意见。

丙服务商则具有对外销售优势,他和不少餐馆及酒楼都有着对口合作,可以直接利用已有的资源实现拓客。

如上述情况,三方竞争者拥有不同的优势,政府则会权衡这三大优势在整体销售过程中所占的权重。

如果相关官员认为,对口合作优势能够对销售过程起到决定性作用,那么丙服务商便能脱颖而出,成为最终的胜者。

哪怕他给出的价格并非最低,他也能获得甲方的青睐。

而整个买扑制度的实施过程,法律都会提供保障。

如果有竞争者恶意询价,恶意降价,一经发现,他们的竞价资格会马上被取消,如果情况相对严重,他们以后会被禁止进入相关市场。

如果朝廷政府的官员和竞争者之间有所勾结,并且出现了收受贿赂的行为,那么他们的恶行曝光之后,官员不仅乌纱帽不保,甚至连性命都有可能不保。

从法律严苛的条款规定来看,宋朝政府对于买扑制度非常重视。

相关政策也一直在强调整个过程的公平性,公开性和合法性,更强调所有竞争者和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过程。

正是有着这一相对完善的制度,宋朝的市场秩序和商品经济才能迎来黄金发展。

利弊并存,走向衰落

虽然法律规定看似严苛,但宋朝的买扑制度实际执行时,朝廷往往会根据承包商和服务商的具体条件,给出一些人性化的政策和优惠。

有一年,一位富商和朝廷签订了铁资源的分销合同,他在比价当中获胜,成为了朝廷的服务商。

在签订相关协议之时,他的财富比较可观,所以他也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资本支撑接下来的服务工作。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意外随时可能到来。

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他的家庭财产损失了一大半。

过去的他可以拍着胸脯跟政府打包票,自己一定能够完成所有的服务,但是现在他却没有办法作出相同的承诺。

可是合同已经签下,虽然咱们中国当时并没有契约精神这个概念,但所有人行走于天地间最重要的美德是诚实守信,这一点大家心中都分外清楚。

他只能硬着头皮,把自己能力范围内所有能做的工作全部做好。

等到一切完成之后,他主动找到政府的官员,告知对方自己的财产面临着损耗,接下来的工作恐怕很难继续开展。

可没想到官府却给了他一个优惠条件,那就是分期付款。

他不必在短时间内筹措大量的资金,只需要在每一个阶段的约定时间内将资金补充完毕,方便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展,这就已经足够。

有了政府的承诺,他终于能够毫无后顾之忧地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合作。

这项优惠政策,也被政府写进了明文规定当中,其他参与了买扑制度的供应商遇到相同的问题,政府也可以为他们开绿灯。

有了这项制度作保障,民间商人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官民合作的事业当中,久而久之,民众的生产积极性不断提升,朝廷的财力也有显著上涨。

但是这一制度在短时间之内生效,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永久发展下去。

因为它的弊端,同样十分明显。

有一部分供应商在接下了政府的订单之后,由于自身生产和工作能力不足,导致无法按照标准完成任务。

为了向政府交差,他们只能向下剥削底层的民众,强买强卖,特权买卖,不公平交易,种种类似的恶劣问题都出现在了市场行为当中。

官府对于供应商的剥削,也是一个巨大的问题。

一个供应商与官府签订了三年的合约,按照相关规定来看,三年结束之后,他便不需要再继续承担服务义务。

可如果官府找不到下一个接手的供应商,则会强制把工作任务全部交到原来的供应商手上。

所以强买强卖的问题,不仅在供应商和底层民众中间存在,也在官府和供应商中间存在。

这样一来,这一制度的可信赖度便大打折扣。

等到全国经济下行,市场不如之前繁荣时,众多商人可能会对现有经济状况失去信心,也不会再积极参与政府给出的买铺项目。

这一制度,自然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走向破产。

查漏补缺,更上一层楼

除了宋朝,后来的明清时期也有买扑制度的存在。

只不过当时的政府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已经很少把独立的项目交到供应商手中,而是只让民间供应商负责某一个细分种类的实践工作。

先前的买铺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在不断得到完善。

到了近现代,招投标的方式已经成为了官方和民间企业合作的重要形式。

官方有重大项目需要与民间企业产生合作时,往往会通过面向企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合作商。

在比价过程中,民间企业除了需要展示价格优势,还需要全方位地展示自我的资质和完成任务所需的各项优势条件。

招投标过程讲究的是公平和公开,所有参与竞标的服务商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受到同样标准的考核。

比价过程,具体的细节不方便对外公开,但是整个过程的大致操作流向必须对外公开。

在不断完善的经济制度之下,我国的市场经济也迎来了繁荣的发展。

结语:

宋代的买扑制度,真正实现了官府和民间共同获利。

官府能够减少工作成本,增加税收利润。

民间商人能够通过与官府的合作,获得更好的口碑,得到更多提升自我的机会,这是一件互利共赢之事,也代表了宋朝时期经济制度的先进性。

参考资料:

宋代买扑制度》

《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