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清明时。

缅怀逝者、祭拜祖先

是清明节的传统习俗,

然而,每年因祭祀烧纸

引发火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近期,始兴法院审结了一起失火案,

始兴男子卢某

因祭祀烧纸不慎引发山火被判刑,

为我们敲响防范山火的警钟。

2024年清明期间,卢某与家人前往某乡镇山场扫墓,期间,卢某在明知野外不能用火的情况下,仍使用打火机点燃了蜡烛、线香,燃放了鞭炮,并在未熄灭蜡烛、线香火焰的情况下就离开,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1476亩,火烧林木15609株。经认定,此次森林火灾烧毁的杉木、松木、桉树等林木的价值为89.3万元。案发后,卢某主动投案,积极赔偿此次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31.88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在森林特别防护期,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卢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失火罪是指因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缅怀先人要注意文明祭祀,防范火灾隐患,莫使烟火扰“清明”。

文字:谢素芬 卢志媚

编辑:刘青

审核:陈东阳 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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