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我院已查封闽EVG929等54部车辆(清单附后),但被执行人仍未实际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责令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将你(单位)名下车辆交付至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596-2900394、0596-2900110)。

二、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资产的,将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6日

部分责令被执行人交付被查封车辆清单

来源: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