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中央行政诉讼法院第一法庭,原本负责审理西甲联盟针对西班牙最高体育理事会(CSD)支持巴塞罗那俱乐部及旗下球员达尼・奥尔莫(Dani Olmo)、保・维克托(Pau Víctor)的裁决所提出的临时保全请求。如今,该法庭法官自承对此案并无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至国家法院诉讼庭。
据法律体育资讯平台 Iusport 消息,当地时间本周四,在法官受理西甲请求且初步确认自身有管辖权后,代表西班牙最高体育理事会的国家检察院,呈上了一份抗辩书。这份抗辩书明确主张,本案的管辖权理应归属于国家法院诉讼庭。
抗辩书援引《行政诉讼管辖法》第 11.1 条内容表明,国家法院诉讼庭对特定案件具备一审专属管辖权,具体涵盖 “针对部长级一般性规定及行政行为提起的上诉,无论该行为是否依据内阁会议或政府授权委员会的事先意见或决议而作出;以及国务秘书在人事管理领域,涉及职业公务员职务关系产生或消灭的一般性规定及行政行为”。
法官在裁定书中坦承,本案在法律适用方面确实存在解释的空间。但经过斟酌,最终决定自承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国家法院诉讼庭审理。
时间回溯到去年 10 日,当时中央行政诉讼法院的法官,在未经开庭听取双方陈述的情况下,暂未批准西甲提出的紧急保全措施。不过,却受理了西甲的临时保全请求,并给予国家检察院三天时间,让其代表最高体育理事会提交抗辩意见。
西甲联盟因最高体育理事会允许巴萨球员达尼・奥尔莫、保・维克托维持注册资格的裁决,提起上诉。西甲方面认为,西甲与西班牙皇家足球协会(RFEF)之前作出的禁止性决定,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西甲方面指出,今年 3 日,最高体育理事会作出的裁决,“严重违反了经济管控与体育注册程序的规范框架,损害了联赛竞争的公共利益,破坏了公平竞赛原则,违背了俱乐部间的平等原则”。
西甲方面觉得,由于巴塞罗那俱乐部未遵守西甲经济管控规则,既没有资金余额,也不具备注册资格,所以达尼・奥尔莫和保・维克托这两名球员与巴萨约定的注册期限,早在去年 12 月 31 日就已自动届满。巴萨没有在去年 12 月 31 日午夜前,及时提交足够的支付担保,以满足西甲的 “1:1 经济管控规则”。这一规则明确要求,俱乐部引援的支出,不能超过通过球员出售或薪资节约所获得的收入,也正因如此,导致奥尔莫与保・维克托在新年之后,无法维持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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