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欧某某,持刀抢劫地下停车场的落单女性,女子周旋逃脱,欧某某在逃跑回家后被警方抓获。近日,象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持刀抢劫未遂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欧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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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1月14日,被告人欧某某驾驶电动车进入桂林市象山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见被害人黄某停好车打开车辆后备箱,遂手持事先准备的一把尖刀抵住黄某的腰部,向其索要钱财。

黄某提出没有现金但可以上车后微信转账,二人来到副驾驶室车门处。因欧某某无法打开车门,黄某又提出自己先进驾驶室后帮其开门,得到欧某某同意后,黄某往驾驶室走去,随即趁机逃跑并大喊抢劫,欧某某见状逃离现场。

当日22时许,公安人员在欧某某的家中将其抓获,同时缴获作案工具尖刀一把。经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认定,所缴获的尖刀不属于管制刀刀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具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欧某某已经着手实施抢劫,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处罚。被告人欧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欧某某持刀具实施抢劫,酌情对欧某某从重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刑法持刀抢劫没抢到钱是否会被判刑?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哪些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法官提醒

持刀抢劫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如遇到尾随跟踪,要理智应对,伺机周旋,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

作者:唐柳丽 侯政良

编辑:唐柳丽

校对:戴嘉隆

初审:马贵君

审核:李思亲

素材来源:俞芯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