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辩护难不难?问这个问题,都有点“装逼犯”嫌疑。“难,那还用说难?真正办事总是难的,就像上坡的路总是难走。”鉴于这个大家普遍认为的“难”,我很想结合我亲自辩的几件职务犯罪案件,总结一下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和辩护技巧。谈发案规律,是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行为模版;讲辩护技巧,是为辩护职务犯罪提供借鉴。
今天先写第一篇,关于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
对职务犯罪的官方通报,可以说达到了惜字如金的程度。不论篇幅长短,每一个字都有用意。一般是围绕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展开。政治纪律审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是不是得力;组织纪律审查贯彻党的组织工作原则是否到位;廉洁纪律审查有没有贪赃枉法、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职务违法犯罪;群众纪律审查的是与群众关系的处理是否妥当;工作纪律审查在日常和具体工作中是否按章办事;生活纪律审查生活作风、家风等方面的问题。上述六个方面的纪律,都是有标准的;审查的具体方式,就是依照标准对照检查,很像高考作文的“采点给分”。只不过批卷的“采点”是采到了相应的点,给规定的分:而纪律审查的“采点”是采到了相应的点,就给规定的处罚。二者运行的底层逻辑一致,但方向完全相反。
上面讲的这些不是重点。重点有两个:一个是,纪律和法律是通着的,违纪和违法犯罪也是通着的。所以,官方关于职务违纪违法的通报,都在交待了违纪的情况后,补上一句:“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构成犯罪;将其所涉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另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纪律和法律为什么会通着,怎么实现互通的?对这个问题,我想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谈。
从宏观上看,纪律审查呈现的是官员完整画像。法律不区分好人和坏人,只区分有没有违法犯罪。但纪律是区分的。经过六大纪律审查,官员工作和生活的完整画像也就呈现出来了。这个画像是不是正派,是仅有瑕疵而瑕不掩瑜、可以理解?还是彻底挂歪,“系错了人生的第一粒纽扣”?又或者是处于中间状态:有些偏,但总体还属于可纠正、可挽救的范围?这些都是可以清晰呈现和明确判断的。对于第一种“有瑕疵”情况,一般会“手下留情”、仅“红脸出汗”。对于第三种“可挽救”情况,一般会“留有余地”、不一杆子打死。但对于第二种“彻底歪”情况,很可能就是“严查到底”、绝不姑息。由此也对应了处理职务犯罪由软到硬、由“红脸出汗”到“动刀碰硬”的四种形态。
上述宏观层面,讲的其实就是纪律与法律联通的第一道桥梁。是好人是坏人,能干出什么样的事来,通过纪律审查是很清楚掌握了的。通过这个审查,也就大体明确了职务犯罪调查的方向和重点。
从微观层面看,纪律审查的一些要点,也连着职务犯罪调查的重点。
凡事不可细查,一细查难免出现更大问题。从纸面上看,你可能鸣冤叫屈;但一从实质上查,剧情可能立即发生反转。
我先举一个律师咨询我的例子:这个律师是复转军人出身,军校毕业后考了资格证,复转做了律师。他在一起职务犯罪的辩护中,特别愤慨。“我的被告身体有病,拎不动二百万现金。而检察院指控他,自己拎着二百万受贿款回了家。法官对这一点,就是不听!”
看着他愤慨的劲头,我挺替他着急。并反问了他几个问题。这些问题,都很简短,也很简单。一是,“他有没有自己承认把二百万现金拎回家?”“承认了。”二是,“他自己承认后,有没有再自己手写一个拎二百万现金回家的前因后果、经过和对这个事的认识?”“有一个手书。”三是,“有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据?”“没有。但他说逼他了。”四是,“单纯说逼了,算吗?没一点逼的话,他会承认什么?”“…………”(回答不上来)五是,“我认为你说的可能是对的。但有没有考虑过这么一种情况,就是:他如果真没干,而自己又承认了,是因为用更大的事给他做了交换?”“…………”(答不上来)最后一个问题是:“是不是说原来交换了,更大的事也放过了,现在事情缓下来了,更小的事也可以不认了?”“…………”(答不上来)
这不是抬杠,而是律师常面对的情况和常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职务犯罪的审查调查,都是“一句话连着十句话,一个事连着十个事。”也正因为这个事事相连,才有了微观上由纪律审查到犯罪调查的不断深入。
以我们常见三个关键词“团团伙伙”、“权色交易”和“封建迷信”为例,看看纪律审查是怎么具体升级到犯罪调查的。
第一个是“团团伙伙”。人都是人,也都有情感,自然难免有个亲疏远近的区别。但这个界线掌握好了,就是君子之交;掌握不好,就是团团伙伙。如果放在更大官员那里,团团伙伙就又进一步演变成了“山头主义”、“圈子文化”和“裙带关系”。
这还都是在违纪层面。但往深了想,往细了查:团伙、山头、圈子和裙带是靠什么形成的?有没有钱的因素?这涉及到行贿受贿方面的犯罪。
团伙、山头、圈子和裙带形成后,靠什么维系的,都干了些什么事?以及怎么通过这些事不断强化彼此关系的?有没有背离职责、擅权乱为方面的因素?这涉及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方面的犯罪。
第二个是权色交易。这个违纪与职务犯罪的高度关联,就更不必多说。一方面,权能与色交易,就已经证明了擅权、乱权、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犯罪已经大概率形成。另一方面,权既然能与色交易,权和色也都能与“商”再交易。有不少职务犯罪的掮客都由情妇情夫充当的,一头收钱,另一头吹枕边风和分赃。玩的更大的,甚至早已留好后路,把钱转移境外,等退休后到境外长相厮守。这就涉及更严重的职务经济方面的犯罪。
第三个是封建迷信。我看有些通报中提到:“不信马列信风水”、“大搞封建迷信”。如果仅有这些,还仅停留在违纪层面。顶多说这个官员不合格,最大的处罚也就是开除。对于这个违纪怎么通往职务犯罪的,我想用我前段时间与一个同学的通话作为例证。
我前段时间做了个邪教的案子。第一主犯自封“伏羲之后第一人”、“龙的儿子”、“佛祖转世”、“世界上能量最大的人”。并说自己可以徒手治癌症,用手一抓就可以把癌症抓走。其余25名被告都是些信徒。我辩护的就是一个中医,拜大师为师主要是为了学习徒手治癌症,从而成为神医。
这个案子现在一审判了,经过非常艰难的辩护,除第一被告大师外,其他被告都减掉了1/2到3/5的刑期。
我就这个案子和一个博士同学交流时,他说:“是,你说的对。这种事还真不少。怎么就有人信呢?当中还有些官员?咱们都一听都笑,那些当官的,不比我们见多识广?一听不就知道是假的了吗?”
我反问他:“明天带你去山上、到庙里烧香,你去不去?”
他当真了,反问:“明天吗?明天我没有时间。”
我又问:“有美女!有美女!还有茅台,年份的,都给你准备好了。到了先喝顿花酒,酒肉穿肠过、佛祖在心中,然后再上山、到庙里让主持给你单独加持一下。你去不去?”
他说:“去!去!去!我去!哈哈哈。”
这段对话,看似玩笑,更多是真实情况的写照。不要把官员的烧香拜佛,与老百姓的求签问卜相提并论。他们能去,一般都伴随着钱和色的因素。这就是封建迷信通往职务犯罪的第一个原因。
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封建迷信信的越深越虔诚,对官员的行为影响越大,不依纪律和法律而按封建迷信办事的可能性就越大。职权行为都是有明确的纪律和法律标准的,违反这个标准,就又走上了职务犯罪的道路。
怎么预防职务犯罪?那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对照自己的行为,不违纪自然也就不会违法犯罪。
我记得,曾经有两位很大的领导约另外一位领导打球,电话打不通,打到我这里来了。“诶,给他打电话打不通,你帮我问问他。周末一起打打球,然后吃顿饭。”我认为,这根本不算个事,甚至还是个锻炼身体的好事。转达后,这位被约的领导,断然拒绝:“不去。中央刚说了不许搞团团伙伙,打什么球。更不吃饭。”看似不留情面,实际是把纪律和规矩摆的板板正正的。敬仰之情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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