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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上一篇文章我们聊了索贿中主动索取的认定,今天接着分析利用职务便利的审查,以及如果确实构成索贿,如何争取最轻的处理。

辩护要点二:能否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

索贿不仅要求主动索取,还要求利用了职务便利。若行为人虽然开口要钱,但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构成索贿。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切入:

1. 审查行为人的职务权限

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相关审批权、决定权,只是普通工作人员,对方却送钱办事,那就无法认定“利用职务便利”。辩护人可通过调取岗位职责说明、职权范围文件,证明行为人没有相关职权。

2. 是否存在“职权滥用”。

有些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帮忙牵线搭桥、介绍关系,并没有动用职权,也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只是利用信息优势或人脉关系,没有动用公权力,一般不认定为受贿罪。

3. 是否“履行正常职责”。

如果行为人只是正常履行职责,没有违规操作,没有给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方主动送钱,也不应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辩护人可以主张行为人的行为与收钱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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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要点三:争取自首、立功、退赃等从宽情节

如果经过以上审查,发现索贿的事实确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的重点就要转向量刑。刑事辩护的终极目标,不是无罪才算赢,而是让当事人获得最轻的处理。

1.争取自首。如果在被调查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2.争取立功。如果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可以认定为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积极退赃。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退赃要趁早,不要等判决下来再退,越早退效果越好。

4.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如果案件事实清楚,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获得较轻的量刑建议。

5.争取适用缓刑。如果涉案数额不大、认罪态度好、退赃到位、没有再犯风险,可以争取适用缓刑。对行为人来说,不坐牢就已经是巨大的胜利。

被指控索贿,不等于就一定要坐牢。从主动索取到利用职务便利,索贿的认定,每一个环节都存在辩护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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