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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老新闻冲上了热搜。

原因是人们总以为工伤只有在拼命干活时才会发生。可现实告诉我们:值班时啪啪啪猝死,也算工伤。

这是一桩看起来荒诞,背后却极具现实意义的判例:

一、事件原始情节:

人物:张老三,北京某保安公司员工。

岗位:24小时驻守顺义区某已停业毛织厂的保安室。

时间:2014年10月6日中午。

事件:他将女友带入保安室,发生性行为中突发猝死

结局:公安机关排除刑事因素,认定为自然猝死。

二、工伤认定拉锯战

2015年12月:儿子张小石申请工伤认定。

2016年2月:人社局驳回,理由是「在恋爱中死亡,不属于工伤」

儿子反驳:保安室即岗位,无法离岗见女友,亲密行为属调整状态,不脱岗,理应视同工伤。

一审法院:撤销驳回决定,责成人社局重审。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认定张老三「在岗猝死」应当视同工伤。

2017年2月:人社局最终认定:工伤成立。

三、司法逻辑:不是怎么死,而是在哪死。

法院判决依据核心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关键不是死法,而是:死的时候是不是在岗,是不是在工作时间,死因是不是意外。

所以法理上,算工伤,没毛病。

四、所以你问:啪啪也算工伤?

我们来举个更离谱的例子:

老王上班时坐窗边敲PPT,顺手把钓鱼竿伸出窗外,结果甩到高压线被电死。

这事听起来像玩火自焚。

但从法律上看:

时间:在岗工作时间

地点:办公室

死因:意外猝死(非自杀、非他杀)

工伤认定?✔ 满足条件!

哪怕是因为打游戏、吃东西、撸猫、自慰导致的死亡,只要在岗、突发、非自残,都可能认定为工伤。

五、这不是死于性,是死于过劳制度

张老三不是死于纵欲,而是死于一个不允许离岗、不设轮班的管理体制。他的死亡,是对随叫随到型劳动力的讽刺性注解。

制度不休息,员工不敢离岗,连爱一场都成了违纪,直到被过劳的肉体判了死刑。

如果你还想拿行为不端来说事,法院根本不吃这套。

这件事情上,法院看的不是员工做得对不对,而是公司有没有履行雇主责任。

六、给企业的提醒:别把人命当试错成本

出了事再撇清责任,法院不认,家属不干,公众也不信。

别忘了:发生事故30天内,公司应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家属也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认定材料清单:工作关系+死亡原因+岗位证明+伤情记录。

想赖账?

对不起,哪怕人死在你厕所,法院都能把它算进你的考勤系统里。

希望这个案例能给HR们一些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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