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裁定受理甘肃陇羲中医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甘肃陇羲中医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0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0000元,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永利,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东城路东侧,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地产中药材种植、销售(仅限按照农副产品管理的未经炮制的中药材,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品种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产品研究开发。股东为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限于编入《甘肃省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单》中的机构;
2.申报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4.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且没有超过3年期的未结破产案件(不包括中途变更管理人时,已超过三年未结的破产案件);
5.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出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且一半以上应具有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负责人应有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
6.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7.无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8.申报机构已参加相应执业责任保险。
三、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五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报名参加竞选。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管理人申请书》;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业绩、执业保险、专职管理人储备、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和团队构建情况等;
2.申报机构拟委派从事本案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名册表、联系方式、基本信息(履职能力综合说明、个人简历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破产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等),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主要业绩及无不适合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承诺书;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经验和工作业绩(以法院相关法律文书为准,应明确是单独担任破产管理人还是共同担任破产管理人);
4.申报机构参与破产案件的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6.申报机构对债务人的了解情况及参与本案竞争的优势;
7.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有无垫资意愿及垫资金额);
8.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预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9.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申报机构如有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推荐材料,可一并在申报书中提交。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如发现存在虚假情形,直接取消参加竞选资格。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机构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附上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密封后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附相关材料扫描电子文档(一份),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一次性提交至本院指定的联系人。
线上:申报机构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本院指定电子邮箱参与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18时。
五、选任办法
本院成立评审组,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结合申报材料对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方案及有无推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一家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并予以公告。仅有一家机构申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管理人。
参与竞选被确定为管理人后,如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本院委托,则将其列入黑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陇西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联系人:张鹿泉 郭喜龙
联系电话:19993223531
报名电子邮箱:1429645488@qq.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渭州路中段
陇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来源:陇西县人民法院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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