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德菊是从云南镇雄到彝良县种植蔬菜的个体户,她在彝良县承包了300亩土地种植蔬菜,在彝良县委书记的关心下,饶德菊承包的300亩土地引来了自来水。可是,正当蔬菜到了要灌水的关键时节,彝良县奎香镇迤乌村委会设置了种种障碍断水断电,最终导致了饶德菊所种植的蔬菜颗粒无收。
开门招商,关门打狗,从饶德菊投资彝良县的遭遇来看,彝良县的营商环境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了。
县委书记供水,村干部断水
2021年12月,饶德菊依法租用彝良县奎香镇迤乌村农户的300亩土地用于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当时的彝良县委书记经过基地参观,让当地农业局引水并安装灌溉设备。2022年项目审批下来,2023年全部安装投入,下半年正常使用。
2024年,迤乌村委会在未提供书面通知或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行关闭灌溉水泵,提出收取费用,以每年两万元的价格让饶德菊交费,并且态度非常强硬地通知饶德菊必须在2024年11月15日支付。
饶德菊未攒够钱,和村委会协商只有1.6万元,能否宽限两天,最迟两天之内缴纳,村支书同意了饶德菊的请求。但是,次日驻村干部带着村上的工作人员在未提前告知、未经饶德菊户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把灌溉水泵的机房贴上封条以及更换门锁,导致其中70多亩种植莲花白的农田完全无法灌溉,农作物全部绝收报废。
断水期间正值农作物需水关键期,饶德菊多次向村委会反映缺水后果,但村委会都拒绝恢复供水。因断水导致的蔬菜干旱枯萎,70多亩的莲花白绝收,还有相关的种子、化肥等投入成本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预期收益损失等,饶德菊无数次向村上反映这个问题,但至今都未得到解决。
胳膊拧不过大腿,饶德菊遭遇迤乌村委会的吃拿卡要
迤乌村委会在逢年过节期间向饶德菊索要经费,过节的时候叫饶德菊交经费,经常交几千元。
年底则是叫饶德菊杀猪“孝敬”他们。
2023年7月8日,村支书以“村上打篮球差经费”为由,向饶德菊索要5000元,饶德菊通过微信转账一次性转了5000元给村支书。
饶德菊认为,迤乌村委会无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逢年过节索要经费无法律依据,属于“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过节费”,属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党风廉政规定,是侵犯村民财产的表现,村民有权拒绝缴纳非法费用,村委会不得以停水、断电、取消福利等方式胁迫村民。结合以上事实,饶德菊有理由怀疑,是否因为没有缴纳足够多的非法费用,从而致使迤乌村委会强行关闭水泵。
饶德菊希望上级领导责令迤乌村委会退还费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若查实索要经费用于私分或谋取个人利益,可能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委会违法,上级部门不予以主持公道
迤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36条,未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且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强行断水侵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赋予的承包方自主生产经营权,违反《民法典》第267条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规定。若村委会声称依据“上级政策”,但其未出示文件或合法授权,涉嫌滥用职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3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6条:漠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信访工作条例》第19条:信访人有权提出投诉请求,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收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第三十条:村委会不得擅自向村民筹资筹劳,确需收费的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第三十六条:村民有权向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举报村委会的违法收费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向农民非法收费、摊派或罚款。村委会索要“过节费”无法律依据,属于违规摊派。
迤乌村委会存在多处典型的“微腐败”,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及党纪规定,严重影响了彝良县招商引资的环境。饶德菊请求上级领导帮助查明事实,依法查处此类行为,维护基层治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尽快解决为谢!
控诉人:饶德菊 电话:1340886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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