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冀市监邯处﹝2025﹞1304322500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向住院患者收取全身麻醉费时未按“《邯郸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20年版)三、临床诊疗类”价格收费的要求执行,超标准收取全身麻醉费,不执行政府定价。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向住院患者收取全身麻醉费时未按“《邯郸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20年版)三、临床诊疗类”价格收费的要求执行,超标准收取全身麻醉费,不执行政府定价。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 罚款

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175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 5.175000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19

处罚机关 : 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源自:信用邯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