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被告闫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闫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遂将闫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事实较清晰,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为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化解之前沟通中存在的误会,耐心安抚情绪。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闫某一次性赔偿原告3800元,并向原告表达歉意,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当场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今后,宁江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强化调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作用,以最优办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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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江法院

初审:崔苍竹

复审:张加新

终审:李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