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陈仓区法院与虢镇街道办、虢磻路社区、东大街派出所联动,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供电局家属楼水管破裂引发的邻里纠纷。
据悉,张伟(化名)与李霞(化名)系供电局家属楼上下楼邻居。张伟系四楼住户,李霞系三楼住户,张伟不经常在家居住。6月9日凌晨2时,李霞发现房顶漏水,且比较严重,拨打了楼上住户张伟的电话,张伟及时赶到后发现厨房水管爆裂,及时关了闭水阀。事后,张伟与李霞因损失的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李霞认为水是从楼上张伟家漏至三楼,应由张伟赔偿其损失2000元,张伟则认为其厨房爆裂的水管为公共管道,应由物业承担责任。二人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进行查看后认为爆裂的水管为已过水表部分,应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李霞先后向虢磻路社区、虢镇街道办反应相关情况,虽经多方介入调解,但均未能有效解决纠纷。三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悬而未决。
12日上午,应社区请求,陈仓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贾小兵法官来到这起“漏水结”纠纷现场。法官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精准把握争议焦点,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清晰释明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责任主体,指出过水表后的管道维修义务原则上归属业主,帮助各方厘清责任,引导双方找到平衡点及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结合几例涉邻漏水纠纷,法官从情理、法理、事理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随着调解工作不断深入,双方慢慢打开“心结”,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张伟赔偿李霞损失1200元,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法官进社区调解邻里纠纷,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陈仓区法院将在抓紧抓好执法办案的同时,更加积极融入区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促进社会和谐。
审核|张杨
文稿|贾小兵 范晓艳
编辑|张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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