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 3458
近日,海口110接群众报警称,海口市龙华区义龙路一辆红色三轮车上,有多名小孩赤裸着被关在铁笼里。
经海口警方调查,刁某某(55岁)与患智力障碍的妻子杨某(33岁)携6名子女乘改装三轮车游走至海口。
6月16日,刁某某因无法同时照顾家人,将4名孩子暂留车内,一幼童自行爬入挡车铁笼,因此有了“铁笼锁娃”的乌龙。
当日晚,政府多部门将全家安置于救助站,提供医疗检查及生活物资。其户籍地工作组将于18日接返,海口已协调返乡保障并赠送特产。
但此事并未就此结束,更多的网友开始关注那位生了6个孩子的智力障碍妈妈。
文 | Onc9 Fib
编辑 | Jarvis
图片 | Pixabay、网络
铁笼锁娃是"无奈之举"?
2025年6月16日,海口市龙华区义龙路一辆红色改装三轮车上,几名幼童被群众发现未着衣物,其中一名幼童困于铁笼内。
海口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处置,并很快了解清楚情况,澄清并非“拐卖儿童”。
来源:吉祥新闻
经查,当事人刁某某(55岁,河南汝南人)与存在智力障碍的妻子杨某(33岁)育有6名子女,二人系合法夫妻,排除拐骗嫌疑。由于没有固定职业,刁某某长期驾驶改装三轮车并辗转多地打零工。
6月15日,一家8口人从省外乘坐轮渡来到海口。
6月16日,刁某某因就餐时无法同时照看智力障碍的妻子和孩子,便将4名孩子留于车内,并用铁笼推车阻挡防止跌落,期间一幼童自行爬入笼内,后有群众发现异常并报警。
在刁某某的叙述中,无稳定工作的夫妻带着六个孩子辗转打工,是生存压力让“铁笼锁娃”成为无奈之举。
事发后,海口警方联合妇联、残联等部门将该家庭安置于救助站,提供健康检查、衣物玩具等物资援助。
目前,刁某某户籍地政府工作组将赴海口接返,当地已协调轮渡保障其平安返乡。
一场婚姻,与被审视的“同意”
事件似乎有了一个温情的结尾。
但当公众的目光聚焦于那位33岁、有智力障碍、已是6个孩子母亲的妻子杨某时,一个更令人不安的问题浮出水面:
这真的是一个意外,还是一场被长久忽视的悲剧的冰山一角?
更是有网友直言:这样的通报结果不是民众想看到的,大多数民众关心的,智障妈妈是怎么结婚的?她是否同意性行为及生育?6个智障孩子未来怎么安置?难道就是送点礼包特产打发走就完了吗?
网友评论
官方通报中“不存在拐骗情况”的结论,也没有平息网友的质疑:
“这是qj”
“刚过完父亲节就出现了这种新闻,这就是父爱如山吗,在父亲眼里孩子算什么?是奴隶?是人质?还是家畜? ”
“既然女方存在智力障碍,警方是怎么判断出'不存在拐骗情况’的?"
网友的追问并非空穴来风。
针对特殊人士能否结婚,其实在2024年底,就有人在民政部网站留言:“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但是现在可以清晰表达自己的情况和结婚意愿,是否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想找个人照顾他。”
民政部的回复是: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对于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如能清晰地表达个人的结婚意愿,提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形式要件材料,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程序,就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结婚登记申请等内容的,可由其监护人或本人指定的其他关系人代为填写;但当事人不能清晰地表达结婚意愿的,则不予受理。
虽然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已赋予精神和智力障碍者结婚生育的权利。理论上,婚姻登记时可通过司法鉴定来评估其民事行为能力。
但在实践中,尤其在农村地区,因缺乏专业的评估机制和有效的干预手段,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常常被家庭意愿所取代,甚至演变为变相的买卖婚姻。
当杨某这样心智障碍的农村女性被纳入“搭伙过日子”的生存逻辑时,她们的婚姻常常成为传宗接代的工具而非自主选择。
更令人忧心的是,六个孩子的生存权、健康权在颠沛流离的三轮车上能否落地?
而杨某在婚姻登记时是否是自愿?她是否能理解自己作为“妻子”与“母亲”的角色?我们不得而知。
铁笼之外:更多被囚禁的人生
杨某及其孩子的遭遇并非孤例。在媒体的零星报道中,我们能窥见更多被“无形牢笼”囚禁的人生:
● 2008年,四川: 患有痴呆的女子曹小青被多次拐卖、转卖,身怀六甲时仍被倒手,最终被发现在一间土屋的肮脏土炕上生活,吃喝拉撒均在其中。
● 2015年,江西: 因母亲智障遗传,12岁男孩小旺患有严重多动症。为外出务工,父亲用铁链和2平米的铁笼将他囚禁。
● 2019年,广东: 12岁智力障碍女孩小文,在8个月内两次被性侵,两次怀孕。
● 2021年,河南: 20岁智障女孩在婚礼上全程哭泣,55岁的新郎称“征得女方家长同意”,女方母亲在旁微笑表示“没要彩礼,希望对她好”。
● 2024年,上海: 33岁有轻微智力残疾的傅女士,婚后被丈夫欺骗卖掉房产,卷走430余万元。
大米和小米也直接见证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对心智残障女性的虎视眈眈,不久前小编曾收到“找智力障碍女性结婚”的申请,现在回想仍不寒而栗。
还有更多不被看见的惨剧,都湮灭在时间里。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心智障碍的发生与遗传密切相关。
不法分子对心智障碍女性生育能力的觊觎,不仅导致弱势群体权益受损问题一再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心智缺陷孩子的出生率。
此次事件,也让小编联想到此前备受关注的脑瘫妈妈曼曼,与对杨某的关切态度不同,这位先天性脑瘫女孩在分享备孕视频时,却频遭网暴:
除了少数人支持"残障者也有生育自由"外,大部分反对者搬出"社会成本"的算计,发出“天崩开局”“别害孩子”“不负责任”等评论。
网友对曼曼的责难,本质上是对弱势群体主体性的集体焦虑,社会支持体系的系统性缺位——法律层面仍存在的灰色空间,专业社工、辅助生殖咨询、特殊教育等资源的不足,都让残障人士生育选择演变为网友道德审判的素材。
当为这个家庭送上新衣、助其返程后,他们真正的生路又在何方?当归家的渡轮靠岸时,等在码头的是希望,还是下一个循环的起点?
就网友的疑惑,我们请教了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莫春英律师,以下是她的看法。
Q1:网传当事男方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法律上如何界定?
答: 就本案官方通报的情况而言,尚不能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其核心是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的“合法夫妻”关系。 官方通报称,刁某某与杨某为合法夫妻,不存在拐骗。这意味着,在婚姻登记时,杨某被推定为具备或部分具备表达结婚意愿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没有证据证明婚内存在违背其意志的强迫行为时,不能直接推定为强奸。
针对智障人士的特殊规定。 法律实践中,明知对方是重度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无论采取何种手段,都可能以强奸罪论处。但本案中,既然双方已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就难以直接套用此条。
Q2:有智力障碍的人,在法律上可以结婚吗?父母同意就行吗?
答:可以,但有严格的条件,且父母同意不是决定性因素。
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这意味着,智力或精神障碍本身,不再是结婚的法律障碍。
核心在于“民事行为能力”和“真实意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经司法鉴定,当事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理解婚姻的意义和后果,也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即使父母同意,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予以登记。因为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基本理解结婚的意义,但在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则可以结婚。
现实困境: 实践中,尤其在农村地区,专业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往往缺失,导致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可能被忽视,婚姻易受家庭干预甚至强迫。
Q3:父亲用铁笼限制孩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
答:就本次事件的官方通报而言,不构成虐待罪。但将孩子关进铁笼的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虐待。
本次事件的定性: 根据警方通报,涉事铁笼是当事人捡来用作隔挡,防止孩子从车上跌落,而孩子是在玩耍中自行爬入。父亲的初衷是保护而非伤害,因此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违法犯罪。
虐待罪的定义: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性地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关键判断标准: 将孩子关进铁笼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需要看两个关键点:一是主观意图,是出于保护还是恶意禁锢;二是行为的经常性与后果,是否是长期、反复的行为,并已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实际的、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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