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上王各庄村的退役军人,我的儿子和女儿也都是退役军人,我们是一个退役军人之家。2001年我承包了本村56亩林地,种植了名贵景观树四千多棵,25年来共投入了上百万元。虽然我与村委会的承包合同于2019年到期,但村委会尚欠我80%的树款未付,所以我至今仍在守护着这片林地,守护着属于我的财产。
2025年3月15日,国务院实施了第800号令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禁止采伐古树名木,涉及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的,应当报告国务院。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在国务院第800号令施行后第二天的3月17日,宝坻区口东镇政府便核准上王各庄村委会出卖我林地中的四千多棵名树。据该份卖树公示记载,将我受国家一级保护的银杏树、二级保护的国槐树,以及名贵景观树法桐、西府海棠、碧桃等四千多棵25年树龄的名树以5万元的底价全部采伐,并同时还注明不符合采伐条件,没有采伐证。
这与国务院第800号令严重相悖,但当我们向宝坻区林业执法队反映后没有回复,拨打天津110后,宝坻公安也不予立案,那么对于这起严重违法的特大案件到底该由谁管,国务院800号令在天津市宝坻区是否有效?
另据了解,损害5000元私人财产,公安即可刑事立案,可仅6月16日至20日,无证被移及损害的树龄25年的国槐树就已达100多棵,西府海棠50多棵。按照市场价估算,一棵25年树龄的国槐树价值1500元至2800元,而100棵即已达到20万元,再加上51棵西府海棠已达到公安刑事立案标准的5倍之多,但却至今不仅林业部门不立案,公安部门也不立案,为何国务院的第800号令在天津不被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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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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