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晋江市公安局撤销了对厦门律师邓庆高的行政处罚。相关决定书显示,因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且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特别轻微,晋江市公安局决定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邓庆高也撤回了对晋江市公安局和晋江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
“还是以开心为基调,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总算把这个包袱放下来了,已经是能够争取到的最好结果了。”邓庆高律师向“法度law”表示。
邓庆高曾被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该处罚源于其与对方当事人亲属在庭上发生的一起肢体冲突事件。
2024年11月,邓庆高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在晋江市人民法院青阳法庭开庭。审判长宣布休庭后,被告的母亲吴某某突然快速走向邓庆高,隔着原告席,吴某某用右手挥向邓庆高面部,邓庆高亦挥手,二人产生肢体冲突并报警。
邓庆高的说法是,吴某某对其竖中指,还扇了他一巴掌,他应激之下还击,未击中吴某某。但警方的认定却截然不同。
梅岭派出所认定,吴某某故意使用中指对邓庆高进行侮辱,邓庆高还手扇打吴某某脸部一下,双方均于2024年11月21日主动投案,吴某某的行为构成侮辱,邓庆高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邓庆高被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吴某某被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邓庆高曾向厦门律协求助。
厦门律协曾两次分别向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出所及晋江市司法局发函,从邓庆高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等角度,建议不对邓庆高行政处罚。但未能改变对案件性质的认定。
此事经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被称为“2025行拘律师第一案”。“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吴某某是否打到邓庆高”“正当防卫”等话题再度引发热议。
邓庆高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系正当防卫而非殴打他人。但晋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吴某某有殴打邓庆高的行为;邓庆高报复性殴打他人,属于典型的滥用防卫权,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今年5月28日,邓庆高与晋江市公安局行政罚款纠纷案、与晋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拘留与行政复议案,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王才亮、李贵生、李爱军、赵琮4位律师为邓庆高提供法律援助。
7月4日,邓庆高向“法度law”提供的《行政裁定书》显示,其于当日提出撤诉申请,洛江区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不尽如人意’是指未明确正当防卫的边界,也未厘清治安警察能否进入法庭管理司法秩序。”邓庆高说,关于上述两个问题,均有相应的法律或案例,“如果要认定的话,肯定要追责。”
关于晋江市公安局撤销对邓庆高行政处罚一事,迟夙生律师表示:“罚的诡异,撤的迷糊。”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于洋律师亦评论称:“还是留了个‘小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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