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00后律师以个人名义起诉上海迪士尼格式条款的帖子引发关注。面对迪士尼方面提出的和解方案,当事人孙永辰律师选择了拒绝。
4月23日,孙永辰告诉九派新闻,他是一名25岁的新人律师,之前一直在实习,今年刚开始律师执业。目前法院已就本案开过两次庭,该案件还未判决。
当事人发帖。图/受访者社交账号
【1】多次沟通无果后选择起诉
孙永辰介绍,他在事发当日进入上海迪士尼疯狂动物城园区时,看到园区门口摆放的告示牌写道:园区当日将进行拍摄活动,游客在开放时段进入该园区,则可能会被拍摄,并将视为游客同意自己的肖像及声音在全球范围内用于迪士尼的节目制作及商业宣传。
孙永辰认为这一规则并不合理。游客已经为游玩项目、观赏演出支付了门票费用,并没有义务将肖像及声音无偿授权给迪士尼方面用于其自身的商业宣传。若游客在当日进入疯狂动物城游玩,就必须被迫接受拍摄并授权,若游客不接受,则无法在当日游玩疯狂动物城园区。
他当场向园区工作人员提出异议,指出该告示系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免除迪士尼责任,对游客不公平不合理,应当认定无效,商家的拍摄活动不应以牺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园区工作人员向他表示,拍摄计划无法更改,园区已经告知,进入即代表同意接受拍摄并授权肖像声音,不接受的游客可以离开疯狂动物城园区,前往园内其他区域游玩。
沟通无果后,孙永辰前往迪士尼游客服务中心投诉。后续他收到了迪士尼的回复电话,但对方仅简单记录意见、表示会反馈,始终没有正面回应格式条款及消费者肖像权保护等问题。
维权沟通碰壁后,今年1月,孙永辰正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上海迪士尼关于此次拍摄授权的告示牌格式条款无效。
其间,上海迪士尼方面主动联系孙永辰,提出私下和解撤诉的方案,但孙永辰选择了拒绝。他表示,迪士尼的和解方式,只是想用经济补偿平息个案纠纷,简单“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态度。
【2】以私益诉讼维护公众利益
孙永辰告诉九派新闻,在我国司法制度下,消费者仅能以个人名义,无法代表其他人提起公益诉讼。这个案件形式上是他个人的诉讼,但本质上是具有公益价值的。如果法院确认无效,那么这个格式条款不只是对他个人无效,实际上对所有消费者都无效。只要任何一位游客被拍摄并出现在了成片中,其都可以基于此主张对自己肖像权的侵害。
据了解,该案已于3月9日、4月8日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庭审时长达到7小时。
孙永辰表示,“从法理和情理上是能站住脚的,从评论区大量网友的支持也能看出,消费者的心里也是有一杆秤的,公义自在人心。但法院在作出判决时的确要考虑更多现实因素。”
他还表示,独自对战迪士尼的资深律师团队的确很具挑战,即使最终判决结果未知,但这场诉讼本身已经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这代表广大消费者向经营者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并非“免死金牌”,消费者的“同意”需要建立在真实、自愿、知情、明确的基础上,而非将消费者的正常游玩行为视为“默示同意”。
来源:九派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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