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通俗意义上是指用人单位存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取经济补偿的一种救济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虽然网上有大量文章教劳动者如何被迫离职,但对于每个地方的裁判口径是没有统一答案的。

有些地方对于劳动者主张未缴纳社保主张被迫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而有些地方则不需要。 有些地方对于劳动者主张拖欠劳动报酬的时间也有明确要求,而有些地方则不需要。

关于这一点网上找的律师都不一定知道,哪怕知道还需要收费。即便线下去找的律师也不一定清楚,因为万金油律师太多,不够专业。

笔者在这教网友一个可以白嫖的办法:拨打12333。

这是每个地方人社部门的官方电话,可以了解并咨询一些当地政策,网友们可以通过咨询法条的方式去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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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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