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开头,讲一个真事:

前段时间,一篇标题为——“岳父岳母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来的房产。”的话题登上热搜。

深圳的刘女士突遭意外不幸身亡,她的丈夫李先生处理完丧事后,竟然收到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这里面还包括李先生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

@李先生岳父岳母认为:亲家留下的房子属于女儿女婿共有,有一半产权是女儿的,自己作为女儿遗产的第一继承人,有权继承这个房子;

@女婿李先生则认为:房子是父母留给自己的,越父母没有分割的权利;

@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里包括公公婆婆留下来的一半房产,最后分割:李先生继承该遗产的28%,刘女士儿子继承24%,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

也就是说,女婿父母留下来房子,最后48%被岳父岳母分割走了。

后来李先生果断立下遗嘱,将来有啥不测,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指定全给自己的儿子。

现实中,很多人都以为,“我们家就一个孩子,遗产自然而然地全归他/她?”

然而现实中,因为,这种思维观念导致房产被其他人分割的情况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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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理所当然的“全都给独生子女”,法律并不这么认

根据《民法典》新规,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去世后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也就是说,即使是独生子女,父母如果还在,在法律上,他们也同样享有第一继承权

正如上面的案例,只有遗嘱,才能避免房产被老丈人丈母娘分割。

再看一个现实案例,网友@李萍自述:我是独生女,母亲早逝,父亲去年因病去世,没有立遗嘱,我以为房子就归我了,谁知房产过户时,说我爷爷奶奶也有平等继承份额,

工作人员说,如果我要办理过户,就需要爷爷奶奶以公证方式签署《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就可以保住财产。

好在爷爷奶奶就我爸一个儿子,而且也很疼我,最后签署了这个声明书。如果他还有其他儿子,估计我爸给我留的这个房子就要被分得四分五裂了。

所以,在实际遗产分配中,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样可以参与分配遗产,这就是法律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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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定要写遗嘱?4个现实理由

1、排除法定继承中不希望分财产的人比如老年父母、再婚配偶的子女、兄弟姐妹等,如果不想他们分割自己的财产,必须要用遗嘱说明。

2、避免亲属撕破脸、官司不断生前立好的遗嘱,将来子女在继承财产时,就可以避免一家人因遗产分割而翻脸。

3、明确“遗赠”的意图

有的父母如果想要把一部分财产留给孙辈,或者想要给配偶养老,就必须要靠遗嘱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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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写好了,还必须加上这5句话

1、“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此话可避免遗嘱被质疑为“被胁迫所写”,避免争夺一方以此为理由推翻遗嘱的分配。

2、“本遗嘱为我最后有效遗嘱,任何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视为无效。”——这句话可以防止多份遗嘱引发混乱。

3、“本遗嘱所涉财产为位于xxx的房屋,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权属证书:xxx”——加上这句话可以列明继承的财产份额。

4、“若我所立遗嘱中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防止“一个错字,让整个遗嘱作废”。

5、“若主要继承人先于我死亡,其应继承部分由××(可以写孙子或外孙子女名字)继承。”——加上这句话,指定“代位继承人”,避免财产无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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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遗嘱一定要符合相应的规范,否则就是一张“废纸”。

第一,自书遗嘱:

①、必须一笔一划自己写(不能别人代写)

②、最后要亲自签名+写上年月日

③、不能乱涂改,改动的地方要重新签名注明日期

第二,代书遗嘱:

①、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

②、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亲戚、子女这些“可能继承遗产”的人,不能当见证人,不然遗嘱无效。

第三,打印遗嘱:

1、要2个以上见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

2、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签名、见证,必须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完成,不能“我先写,你明天签”

第四,录音录像遗嘱:

1、要2个以上见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五,公证遗嘱:

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而是以最新的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遗嘱“等老了再写”,可能导致财产落入他人之手,所以,在健康、理智、行动自如的时候,就要开始做好准备。

只有提前立好遗嘱,才能避免将来子女为继承陷入诉讼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