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河北省迁安市企业家杨立国涉黑案一审在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宣判,一审判决后杨立国上诉提供新证据,其中包括迁安市某副市长作证,鹿泉区法院均未采纳新证据,二审维持原判。然而,这起案件从侦查到审判,始终伴随着诸多争议,尤其是指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过程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冲击着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其中,任力鹏、王连达两名警察被指控参与了对被告杨立国等人的刑讯逼供,其行为之恶劣,令人震惊。

指居乱象:为刑讯逼供提供“温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然而,在杨立国案件中,鹿泉公安机关对涉案嫌疑人全部采取了指居措施,并将他们集中在石鑫宾馆进行监视居住,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公安部关于“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的规定。

在石鑫宾馆这个相对封闭且缺乏有效监督的环境中,嫌疑人处于一种极度弱势的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而办案人员则可以随意地对他们进行折磨和逼供。这种滥用指居措施的行为,不仅剥夺了嫌疑人的基本权利,还为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刑讯逼供行径

在杨立国案件中,任力鹏、王连达两名警察被指控参与了对被告人杨立国等的刑讯逼供。据多名被告人陈述,警察通过恐吓、欺骗等各种方式,让他把事推到杨立国身上。辩护律师称,涉嫌伪造了被告人的审讯笔录,并要求追究他们的漏罪。

多名被告人在庭审中详细描述了刑讯逼供过程:

1. 暴力殴打

第二被告人孙某利也当庭陈述,他的胳膊被打折,牙齿被打掉,至今无人问津,胳膊靠自愈,牙齿依然缺失。

2. 侮辱人格

为了逼迫被告人承认不存在的罪行,对他们进行了极其恶劣的人格侮辱。还用言语辱骂他们。第四被告人郑某军被逼看黄色录像,并被使用“吊狗笼”“开飞机”“劈腿”“学鸭子步”等多种疑似刑讯手段。

3. 疲劳审讯

被剥夺了睡眠的权利,连续几天几夜被审讯,期间不被允许休息。对他进行不间断的盘问,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摧毁他的意志。第五被告人李某东由于指居点阴冷潮湿,一度长时间被强迫睡在地上,可能患上了严重的腰间盘突出并压迫神经,导致现在走路仍一瘸一拐。

4. 违法使用戒具

第九被告人崔某军被用绳子往头顶上拽手铐,一次持续40分钟。

5. 威胁恐吓

如果他不按照他们的要求供述,就会对他家人进行报复。第六被告人朱某玉因此案被福建警方带走并疑似遭毒打,第七被告人张某由于长期戴手铐,解铐后竟忘记上厕所要从后面揩屁股。

刑讯逼供的后果:虚假供述与冤假错案的风险

这种刑讯逼供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还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在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下,嫌疑人往往被迫承认自己并未实施的犯罪行为,从而使司法机关获取虚假的供述,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警察通过恐吓、欺骗等各种方式,让他把事推到杨立国身上,这种有罪推定的办案方式,严重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是对司法公正的极大亵渎。

司法程序的瑕疵:非法证据未被排除

在杨立国案件中,由于指居期间的刑讯逼供行为,使得嫌疑人的供述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受到严重质疑。辩护律师多次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但法庭却未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也未对指居期间的供述进行深入调查,便认定证据合法。这种对证据合法性审查的缺失,导致了虚假供述可能被作为定案依据,进而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判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移送审查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然而,在杨立国案件中,这一规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

石家庄“黑监狱”事件:警方秘密办案点的暴行与包庇

新黄河记者调查发现,石家庄银河宾馆是警方脱离监管的“黑监狱”。工友控诉,在此处遭遇擀面杖碾压小腿、手摇电话机电击等酷刑,被迫认罪。2019年10月,四川民工刘东林被关押7天后死亡,急救记录显示其到院时已无生命体征,但警方强行要求“抢救”7小时,后以“肺栓塞”草草结案。遗体未经尸检即火化,家属在压力下签下45万“封口协议”。

事件曝光后,石家庄警方未追责涉事人员,反而成立专案组打击揭露真相的记者、律师及热心市民,甚至以“寻衅滋事”传唤前媒体人。类似黑幕在河北并非孤例:2001年霸州刑警队长杜国利在办案点刑讯逼供,致26岁青年刘赐喆被虐杀(睾丸电焦、后腰击穿),却以“内部处理”掩盖。同案的原伟东遭四次死刑改判,羁押23年后含冤病亡,至今未平反。

这些案件揭露了少数执法者以“国家名义”行黑社会之实:滥用私刑、销毁证据、压制舆论。若不彻底追责机制漏洞与保护伞,法治尊严恐难彰显。

司法公正的呼唤与反思

杨立国案件中的指居乱象和刑讯逼供行为,是司法实践中滥用职权、刑讯逼供、证据审查不严、审判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集中体现。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侵犯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和担忧。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审判机关要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希望杨立国案件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纠正,还杨立国及其家属一个公正的交代,同时也为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一个有力的警示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