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将兄/文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今日发文称——

7月12日19时56分许,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永安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井下5人被困。截至13日凌晨2点30分,已救出3人,其中2人生命体征平稳、1人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人正在全力搜救中。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公开资料显示,永安煤矿为地下煤矿,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韦州矿区北部,距离吴忠市约85km,同心县约120km,行政区划属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管辖。

矿井田南北长约6.5km,东西宽3.6km,采矿面积约21.7平方公里。煤种为焦煤、1/3焦煤、肥煤,矿井设计产能120万吨/年。永安煤矿拥有煤炭资源量约224.22百万吨,其中包括控制煤炭资源量63.22百万吨及推断煤炭资源量161.00百万吨。

永安煤矿所属的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最初名为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如今是力量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力量发展集团于2010年7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012年3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022年,力量发展集团将以总代价31.22亿元全资收购了宁夏阳光,更名为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如今,宁夏力量矿业是永安煤矿及韦一煤矿的唯一经营者。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发生冒顶事故之前,永安煤矿曾多次因为安全生产问题而受到巨额罚款。

就在一个月前的6月4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以永安煤矿8项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宁夏力量矿业做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吴﹝应急﹞煤安罚﹝2025﹞3号)

今年4月25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以永安煤矿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宁夏力量矿业做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吴﹝应急﹞煤安罚﹝2025﹞8号)

同样是在4月25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以永安煤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宁夏力量矿业做出罚款两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吴﹝应急﹞煤安罚﹝2025﹞9号)

今年2月14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以永安煤矿13项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宁夏力量矿业做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吴﹝应急﹞煤安罚﹝2025﹞2号)

还是在2月14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以永安煤矿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宁夏力量矿业做出了一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吴﹝应急﹞煤安罚﹝2025﹞12-1号)

仅仅是今年2月~6月,永安煤矿就被共计罚款167.5万元。

▲更早的2023年,永安煤矿还因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

我们再来看看永安煤矿经常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而永安煤矿被罚最多的150万那次,是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瓦斯超限作业的”。

说白了,永安煤矿并未能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的处罚文件显示——

2024年11月7日,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永安煤矿20112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启封密闭时未控制好排放风量,造成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甲烷浓度超过1.5%,超限报警时长41分24秒,最大值10.89%。(被罚150万元)

而在4月25日的处罚文件则表明永安煤矿存在如下问题——

1,人员定位不显示; 2,明知巷道顶部大量积水未停头掘进; 3,为了掘进进尺,采用“边探边掘”的障眼法将钻场布置在101采区探水巷左侧,实际的老空积水位置位于巷道右侧。

不得不说,吴忠市应急管理局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遗憾的是,最终冒顶事故还是发生了,并且造成了1人死亡两人被困的悲剧。

令人痛心啊!

□校对:英子 摇摇

□审核:老六 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