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解放战争功臣,身披累累军功,今竟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团伙首脑。

荣辱之变,令人唏嘘。

2024年11月22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95岁的被告人郑蔚因为身体原因,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庭审。

12天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郑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这位耄耋老人1949年6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江纵队,参加过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公安和监狱系统工作,1991年离休。

面对指控,郑蔚予以否认,提起了上诉。

如今他因被法院取保候审待在家中,等待二审开庭。

郑蔚儿子表示,父亲1949年参加革命后离乡工作50多年,期间很少回家,2004年因祖母病重返乡暂住一年多。

也就是在这一年,村里发生了许多事。对郑蔚的罪名指控,也是在这短时间里发生的。

2005年,村里选举12位村民代表管村务,郑蔚非本村村民未当选。

不过,有村民表示,之所以选村民代表,就是郑蔚牵头提议并组织选出的。

然而,郑蔚对此并不认同。他回忆称当时因村重建自来水工程,且无村干部管理,有村民提出推选代表,因需拆除私搭乱建以便铺水管。

“十二代表” 选出后发通知要整理村容、收占地补偿款。

一审判决显示,法院认定2004年6月13-30日,郑蔚组织 “十二代表” 以乱占建房为由,胁迫20余户村民交占地款98500 元。

负责记账的 “十二代表” 村民称,所收占地款并没有被他们据为己有,而是用于村容修整、水利修建等村务,且出示了相关收支凭证。

郑蔚对此事也不认可,他解释说:“我知道村民代表向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但这件事是代表们自己商量的,我没有参与。”

辩护律师称,即便郑蔚提议选村民代表,也无法预知其后续强收占地款,提议与敲诈勒索罪无法律因果关系。

除了敲诈勒索罪,法院给他定的另一项罪名——纠集村民组成恶势力团伙谋私利,实施多起违法犯罪。

2004年12月26日,郑蔚组织代表雇挖掘机强拆村民3间猪舍、1个牛棚(评估损失约3875元)及一间浴室。

拆浴室时村民阻止致肢体冲突,郑蔚解释:“郑某头(被拆浴室村民)拿石头要打我,我从身上拿出催泪剂喷了一下。”

多位村民代表证言称,因整理村容村貌,柴桥头村矛盾突出,村民间发生肢体冲突,有人被拘留或因故意伤害获刑。

2005年,仅存在一年多的 “十二代表” 自行解散,郑蔚也在母亲去世后离开村子。

在郑蔚被起诉前,“十二代表” 组长郑美被判5年,后4名代表被认定为同案犯获刑。他们的判决书中均无郑蔚,且认定郑美是恶势力团伙主犯及首要分子。

然而,去年底郑蔚的判决书中,他被列入恶势力犯罪团伙并认定为首要分子,需对全案负责。此前其他同案犯判决书未将其列入,且认定组长郑美为首要分子,不同判决信息的矛盾引发疑问。

郑蔚儿子称,父亲因以离休干部身份多次反映村民被抓问题,向有关部门递交数十份材料而 “引火烧身”。

目前,这位曾投身过解放战争的老兵,正在等待二审开庭,等待法律对他的最终裁决。

若一审无误,曾立军功的老兵组织恶势力祸害乡邻,令人难以置信;

若二审翻案,因反映问题被定罪更显诡异,引发对司法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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