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产假概念

生育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前后依法享有的全休假期。

产假待遇,本文所称产假待遇包括两个方面:产假假期和产假工资。产假假期为女职工享受的法定产假天数。产假工资为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向员工支付的薪资。

产假津贴,又称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各省产假规定及文件阅览表

四、产假管理要点

(1)员工产前检查时间是否应计为出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而产前检查的频次,通常应遵医嘱。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请求产检假的相关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对于遵医嘱休产检假的,依法应予以批准并计为出勤。

(2)员工怀孕期间不适应原工作强度该如何处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因此,员工在孕期无法适应原劳动强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需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应予合理安排。

(3)员工需要提前保胎休息如何处理?

员工可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病假处理。

、产假期间的薪资支付

(1)产假期间员工薪资一般如何支付?

对依法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支付。当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的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需要补发差额;生育津贴高于其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则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信息来源:本文来源于“律动提莫”,由人事工作者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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