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立即辞退让离职,如何才能拿到2N?
「法律解答」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想要2N,只有选择仲裁,无他,没有其他选项。
这就意味着劳动者要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换而言之,倘若没有毅力能坚持到最后是不行的。
用人单位的这种辞退理由是大多数劳动者会面临的情况,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败诉几率是相当高的。
理由在于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有解除法律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条即便放在这里还有许多专业人士都不一定能整明白,几乎可以把法盲老板们和管理者们一网打尽,因为在他们认知里只要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意思是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证明的事项有三个。另外,有些地方还认为倘若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工会也构成违法解除。这就意味着,只要有一个不满足就是违法解除,可以拿到2N。
故而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遇到此等情况会以劝退/优化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方式进行,从而避免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具体可参考,《》换而言之,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已做好了应对准备,劳动者在遇到时务必谨慎,在劳动仲裁前记住以下四点:不协商、不签字、不旷工、不主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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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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