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这类文章很多,类似的建议我就不提了。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看守所管理规范了,大家的意识也提高了,很多低级错误不可能再犯。
以前去看守所会见还有递烟抽的,这个风气是有些办案人带起来的,为了打开嫌疑人的心房,递根烟增进感情是常用套路,和影视剧里一模一样。
今天,这种情况已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之中。
主要想聊聊一些可能会忽视的地方。
一、传递家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以我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为例。
嫌疑人被抓,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妻子肚里的孩子是去是留要征求嫌疑人的意见。
家里的统一意见是人流,不管男女。
这时,家里希望律师去见见嫌疑人,问问他的想法,尊重他的意见。
有些同行可能会这么去做,去见嫌疑人时先把案子给聊了,临走前多问一嘴,嫌疑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然后你就走了。
出了看守所估计就把嫌疑人的意见给家里说了。
按照他的意见,孩子打掉了。
某一天,嫌疑人突然后悔了,想留下来。
有人会反咬一口,说律师传递的消息有误,这时难免就会出现一些争端了。
我的建议是,一定要做好书面笔录,让嫌疑人签字画押,即使将来真后悔了,也怪不着律师。
这个经验可以推而广之到整个会见,即一定要全面如实记录会见经过,最后务必要签字画押。
比如,曾经还有个案子,涉及到是否要退赃三十万,家属拿不准想问问嫌疑人的意见。
因为一开始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如果要退赃就要认罪。
以上两个案子,我都做了书面笔录,签字画押,防范将来可能出现的执业风险。
二、看似举手之劳的风险
大家都知道不应该传递违禁品,比如香烟、火机、金属制品。
可还有一些物品,看上去人畜无害,没有危害性,我们可能会抵挡不住嫌疑人的哀求。
还是以刚说的强奸案举例。家里想劝嫌疑人认罪,特地写了封信,主要内容就是劝他认罪服判,接受教育改造。
我带进去念给嫌疑人听了,嫌疑人说想看看,这封信确实没问题,既然想看就拿给他看看,他看了以后就突然把这封信折起来揣进了口袋。
我说不行,让他给我拿出来,我已经给你念过了,你绝对不能带进去的,如果我同意了,会害了我的。
他说没啥问题,这封信并不会妨碍诉讼,还不想拿出来。
我坚决不同意,让他一定要拿给我。这个口子没给他开。
还有一次,他让我帮他把眼镜带出来,说是眼镜坏了,需要更换镜片,同样没有同意,我建议他走看守所内部程序,如果看守所同意我帮忙带,我就多等等帮他带出去。
一切行为必须规范。
公安部发布《看守所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通信权利工作规范》规定,严禁私自传递食品、药品、烟酒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需要交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物品由看守所检查后代为转交。律师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应当立即制止,情节严重或者不听劝阻的,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并及时通报所在律师事务所、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者法律援助机构。
以上规定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禁止私自传递物品,符合要求的看守所可以转交。
一封劝解信不会妨碍诉讼,相反有利于诉讼。
但正如法律人常讲的一句话,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不管这封信对案件的结果有何有利影响,首先要在程序的管道内行事。
如果大家都不讲规则,大水就会决堤。
从个人层面而言,一旦被发现,重则通报批评,对律师生涯的影响不可小觑。
致力于创建一个法律人的交流合作平台。欢迎关注。
作者简介: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省市律协委员,办有无罪免死缓刑不起诉等案例。15599189933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