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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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可以再审,该处“诉讼请求”包括一审诉讼请求、二审上诉请求等。
如果二审不支持上诉人变更请求但未维持一审判项的,是否属再审的情形?
最高院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与曲靖市蓝晖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如果二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对上诉请求未予采纳,但却在判项中未维持一审判决,意味着作为生效裁判结果的二审判决未对该问题作出最终认定,构成遗漏上诉请求的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本案焦点是:二审法院既不支持上诉人的变更请求,又不维持一审对应判项,是否属于遗漏上诉请求。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中行曲靖分行对高瑞荣、石曼共同共有的案涉房屋(宣房权证市区字第0×某某号、宣房权证市区字第0×某某号)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债权253116.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行曲靖分行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其对案涉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全部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即请求增加担保债权的范围。各被申请人未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中行曲靖分行的该项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但未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的该部分内容,形成二审判决说理与判项明显不符情况,且致中行曲靖分行对高瑞荣、石曼不再享有任何抵押权,故属于在二审中遗漏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情形。
此外,一审法院还判决中行曲靖分行对陈罗品等人所抵押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双方当事人均未对此提出上诉请求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判决将中行曲靖分行的优先受偿范围限缩在最高额本金范围内,属于对当事人未提出的上诉请求进行裁判的情形。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对于未上诉的判决,以一审判决作为裁判结果。对于上诉的判决,以二审判决作为裁判结果。如果判决中具有执行内容的,以二审判决作为执行依据,一审判决主文部分作为辅助确定二审判项的文书。
因此,对于当事人提起的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不仅要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阐述认定,而且根据情况应当在二审判项中载明认定结果。如果二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对上诉请求未予采纳,但却在判项中未维持一审判决,意味着作为生效裁判结果的二审判决未对该问题作出最终认定,构成遗漏上诉请求的情形。
周军律师提醒,二审不支持上诉人变更请求但未维持一审判项的情况,属于违反法定程序,遗漏上诉请求,符合再审条件。当事人若遇到此类情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寻求公正的司法裁判。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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