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宗年间,江西南昌宁王府中豢养着一只丹顶鹤,乃天子恩赏,尊贵非凡。
一日,王府仆人携此鹤上街游逛。不料,行至街市,那仙鹤竟被一户平民家豢养的大黄狗咬伤。狗主人惊惧万分,慌忙跪地叩头求饶,四周围观的百姓也纷纷代为说情。然而,那仆人仗着王府威势,对众人置若罔闻,一把揪住狗主人,执意扭送官府告状。
在堂上,他呈递的状词赫然写着八个大字:
鹤系金牌,
系出御赐!
知府接过状纸,问清原委,心中已有计较。只见他略一沉吟,随即提笔,挥毫写下判词:
鹤系金牌,
犬不识字;
禽兽相伤,
不关人事。
此判词一出,堪称绝妙!寥寥数语,既点明御赐之物被伤的特殊性(鹤有金牌),又巧妙指出过错不在人(犬不识字),更以“禽兽相伤”将事件本质定性为动物间的意外冲突,与人无关。其理透彻,其情可悯,令人拍案叫绝。
那仆人听得判词,句句在理,字字如钉,顿时哑口无言,再也无法强辩,只得悻悻然作罢。这则充满智慧的判例,也因其情理兼备而流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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