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漳州法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5件,从刑事、民事、执行等不同领域展现全市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打击危害军事安全犯罪行为、积极化解涉军民事纠纷、加大涉军案件强制执行力度的工作成效,增强新时代崇军、拥军的浓厚氛围。
案例 1
非法拍摄军事禁区
泄露秘密受到严惩
——冯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
【基本案情】
2020年,被告人冯某通过微信添加“万里晴空”为好友。后“万里晴空”以支付高额报酬为诱惑,要求冯某对某地驻军部队海上重点敏感区域、军事设施等情况进行拍摄。冯某按照“万里晴空”的指令,在解放军某部队联合演习期间,多次到相关区域使用手机拍摄部队军事设施等涉军照片和视频,并提供给“万里晴空”。“万里晴空”支付冯某报酬共计43000元。
【处理结果】
东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刺探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泄露2项秘密级军事秘密信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冯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东山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惩治以非法拍摄军事设施等方式获取国家秘密行为的典型案例。未经允许私自拍摄军事设施、军事训练基地,导致重要军事信息被境外情报机构获取,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冯某在境外人员的引导下,多次拍摄海上军演重点敏感信息,具有明显指向性和目的性,收取境外人员高额报酬,致使军事秘密信息泄露境外,其行为违反国家保密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东山法院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刺探国家秘密行为,净化军事训练基地周边安全环境,筑牢军民共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案例 2
清理菜园不慎挖断国防光缆
军民互谅互让共护鱼水情深
——解放军某部队诉吴某、陈某乙
财产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陈某甲请求吴某帮忙用挖掘机清理菜园草杂物,吴某施工中未注意军用标识,不慎挖断地下国防光缆,致通信阻断。解放军某部队向吴某、陈某甲发送通知书,要求其二人赔偿国防光缆阻断费用未果,起诉至南靖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诉讼中陈某甲去世,南靖法院依法追加遗产管理人陈某乙(陈某甲的弟弟)参加诉讼。
【处理结果】
南靖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作为无偿提供劳务的一方,造成解放军某部队的损失应当由接受劳务的陈某甲承担。南靖法院在了解到陈某甲系村五保户的情况后,立即向解放军某部队通报。解放军某部队主动适用国防通信线路受损索赔相关规定,认定陈某甲作为五保户符合业务阻断费全免的情形,重新核定赔偿项目金额8000余元。诉讼中陈某甲去世,其遗产仅有自住水泥房一间。陈某甲的父母均已去世且没有配偶和子女,兄弟顺位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本案赔偿责任无法落实,军队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南靖法院查明,上述遗产实际由陈某乙在管理,故追加遗产管理人陈某乙作为本案被告,判决陈某乙在管理遗产范围内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陈某乙自动履行赔偿。
【典型意义】
军事通信设施受破坏,不仅造成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部队战备训练,危及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南靖法院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和涉军维权工作机制处理军民纠纷,既考虑了侵权行为人的实际情况,又使受损的国防设施依法获得赔偿,为实现军民互信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南靖法院还在判决后联合镇、村干部进行回访,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促使侵权人一方自动履行赔偿,增强村民依法保护国防通信设施的安全意识。解放军某部队对南靖法院为维护国防利益,促进军地和谐关系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案例 3
快立快调涉军案件
高效维护军属权益
——蔡某甲诉郭某、陈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基本案情】
蔡某甲系某武警部队军人蔡某乙的父亲。2023年5月,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蔡某甲,与郭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方某、蔡某甲两人受伤,蔡某甲伤情较为严重。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方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肇事轿车登记车主陈某未依法投保交强险,蔡某甲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蔡某甲向云霄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郭某、陈某赔偿事故损失近27万元。
【裁判结果】
云霄法院收案后,立即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当日立案受理,迅速交由维军合议庭进行审理。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法官特邀蔡某甲所在辖区的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意见。法官、人民调解员充分考虑受害军属蔡某甲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向肇事者郭某释明侵权行为法律相关规定,促使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向车主陈某告知未投保交通强制险面临的法律责任,提醒其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有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典型意义】
军人背井离乡在国防战线上用热血和忠诚守护着和平安宁,军人背后的军属们也同样为国防事业做出了牺牲和贡献。本案军人军属发生交通事故,在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得赔偿。云霄法院通过有效落实涉军维权工作机制,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促成调解,保障军属的合法权益,守护“最可爱的人”背后的牵挂。
案例 4
退役军人婚约财产起纠葛
法院妥善调处解纷争
——杨某诉李某甲、李某乙婚约财产案
【基本案情】
杨某原系解放军驻闽某部队军人,于2019年年底退役。同年12月,杨某与李某甲通过网络认识后相恋,2020年8月同居并开始商议婚事,2021年11月举行订婚仪式。订婚仪式前,杨某母亲向李某甲的母亲李某乙转账22800元;订婚当天,杨某父母向李某甲赠送红包20000元。订婚仪式后,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2023年10月,李某甲以回老家为由离开杨某,并要求解除婚约。双方因订立婚约、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产生纠纷。杨某起诉至诏安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甲、李某乙返还订婚受赠的财产以及同居期间杨某支付给李某甲的款项。
【处理结果】
诏安法院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杨某与李某甲、李某乙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终结。调解协议签订后,李某甲依约自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漳州法院处理退伍军人婚恋家庭关系的典型案例。婚恋未成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矛盾冲突大,是民事案件审理的难点。针对赠送财产的返还问题,诏安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双方争议的款项逐一进行甄别对账,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平衡男女双方权利义务,最终确定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对法庭甄别后的账目性质、款项数额均予以认可,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完毕。该案实现案结事了,既维护了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又弘扬了健康文明的婚嫁新风。
案例 5
“教育+强制”破解执行难
切实保障军人胜诉权益
——张某乙与何某房屋买卖合同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3年上半年,现役军人张某甲经人介绍与何某的女儿刘某认识并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同年6月,张某甲出资53.5万元,以其舅舅张某乙的名义购买何某名下房产作为婚房。何某收取购房款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将房产过户至张某乙名下。张某乙诉至芗城法院,要求何某退还购房定金并赔偿违约金共计107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定何某应归还购房款53.5万元等。履行期限届满后,何某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张某乙于2024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因本案实际购房人为现役军人张某甲,芗城法院根据与驻地部队建立的常态化互动机制,启动涉军案件快速执行模式。一是预警执行。通过首次拘传、发出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告知书、预限制高消费告知书等警示方式,促成执行和解,何某自动履行10万元。二是查控执行。因何某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继续履行,执行干警利用下班及周末时间调查其行踪及作息规律,先后10次上门搜查、3次联合公安机关锁定何某行踪。三是教育执行。邀请老兵调解员、兼职和解员等多元解纷力量,通过释法说理、预告教育等方式,引导何某再次履行16万元。四是强制执行。针对何某屡次不按期履行还款的失信行为,果断对何某采取拘留措施,促成何某履行剩余执行款27.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漳州法院快速执行涉军案件,有效兑现军人胜诉权益的典型案例。芗城法院综合运用“强制惩戒+善意文明”执行措施,一方面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法律义务、失信后果,给予合理履行期限,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部分执行款;另一方面,在多次教育未果的情况下,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执行到位全部款项,获某军分区感谢信致谢。
来源: 漳州中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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