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广东皇金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1440982MA4WM1AY8L):

你单位因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及(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案(项目编号:44010205X202400066),本大队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化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5号)并依法向你送达,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大队发出《催告书》(化消催字〔2025〕第0001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根据本大队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及逾期履行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共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元)。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大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向本大队进行陈述或申辩,本大队将依法核实。

特此公告。

化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