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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裁判文书是司法正义的最终体现,强制执行则是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抓手。然而当下,部分执行案件陷入"空转"困境,胜诉债权人手握判决却长期无法兑现权益,而失信被执行人却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执行、逍遥度日,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司法公信力。破解这一困局,唯有拿出查酒驾般零容忍、全覆盖、严执行的刚性力度,补齐执行短板、斩断规避链条,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真正落地,才能让纸上判决变成实实在在的权益兑现,重塑司法执行的权威与尊严。
执行的生命力在于刚性,在于不折不扣的落地见效。法律早已为执行工作配备了完备的"武器库",冻结、划扣、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一系列强制手段,绝非束之高阁的条文,而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债权人权益的硬核利器。反观酒驾治理的成功经验,其核心就在于不讲情面、不搞例外、不打折扣,只要触碰法律红线,一律依法从严惩处,最终形成了全民敬畏、全民遵守的良好氛围。执行工作恰恰需要这样的执行力度与执法态度,摒弃柔性敷衍、杜绝消极懈怠,始终以严格依规、依法必严的标准推进每一起执行案件,让强制手段真正发挥震慑作用,而非流于形式。
当前,规避执行的手段愈发隐蔽,成为执行工作亟待破解的突出难题。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为惩治此类行为提供了更为清晰有力的规范依据。该意见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拒执罪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建立了"刑执衔接"的常态化机制,要求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拒执罪案件材料必须接受并出具回执,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侦查。这一制度安排,从源头上破解了拒执罪"启动难、立案难"的困境,使刑事追责程序真正成为执行工作的坚强后盾。
在财产处置层面,部分执行机关对小产权房一概不予执行,造成了执行盲区。事实上,小产权房虽无合法产权登记,但属于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使用、收益的财产,完全可以按照现状处置。司法实践中已有创新探索,如对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的小产权房,法院可以裁定指定申请执行人作为强制管理者,通过出租等方式获取收益用于清偿债务。这种灵活务实的执行方式,打破了小产权房不得执行的固有误区,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路径。
更为隐蔽的逃债手段是"账户代持"现象。部分被执行人为彻底逃避执行,将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全部停用,日常消费、资金往来全部使用配偶、子女等近亲属账户,甚至以亲属名义购置车辆、房产,表面上名下无任何财产,实则生活奢靡、恶意逃债。对此,执行机关应当充分运用调查权、查控权,实施穿透式核查。大连金融法庭在"执刑融合"专项行动中,通过向金融机构开具《财产线索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的银行流水、移动支付记录,重点筛查异常转账、代持资产等线索。实务中,已有律师团队通过调取被执行人及近亲属的移动支付流水,制作可视化交易分析报告,成功构建拒执罪证据链,推动法院移送刑事追责,实现多起案件和解回款。
法律的威严在于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绝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拒执罪的规定清晰明确,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因恶意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典型案例。2025年《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拒执罪的认定标准,并明确了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一规定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公诉+自诉"的双轨救济渠道,使拒执罪的追责路径更加畅通,彻底打破了被执行人"逃债无责"的侥幸心理。
执行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司法公信根基,更关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过度纵容,就是对守法公民的极大伤害。我们期待,执行机关能够彻底转变执行理念,拿出查酒驾般的坚定决心与强硬手段,严格落实2025年"两高一部"《意见》关于移送立案、侦查起诉、自诉受理的各项要求,创新小产权房处置方式,运用调查令深挖隐蔽财产线索,让每一份生效判决都具备实实在在的强制力,让每一位胜诉债权人都能早日兑现合法权益。
唯有以雷霆之势强化执行刚性,让法律牙齿真正咬合发力,才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无处遁形,让守法者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筑牢司法权威的底线,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