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关切与期待,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近日,阜宁法院执行局利用夜间组织开展了专项执行行动,本次共出动执行干警14人,线下调查18户,拘传2人,和解5件,实结1件,执行到位金额19.1万元。
案例一
南京某门窗公司申请执行南京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南京某门窗公司为南京某建设工程公司在阜宁的项目安装门窗,双方签署承揽合同,门窗安装完毕后,该建设工程公司一直未按约定支付款项,门窗公司遂诉至阜宁法院。经阜宁法院判决,南京某建设工程公司须向南京某门窗公司支付到期工程款8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因建设工程公司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和建设工程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但该工作人员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拒绝履行。申请公司多次致电执行法官,急切表示希望尽快执行到位,否则无法发放工人工资。执行法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建设工程公司仍在其它工地从事建设业务,遂顺藤摸瓜,根据该线索顺利将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
某银行申请执行程某、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程某因房屋装潢向某银行借款20万元,陈某作为担保人。因程某逾期未还,银行遂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二人仍不履行,还更换手机号玩起“失踪”,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二人未果。经查控发现程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但白天无人。根据邻里线索,执行法官利用集中执行时机上门,发现该房实际由程某父母居住,二老对贷款一事毫不知情。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告知法律后果,并通知其父母让程某次日到法院协商。次日,银行与程某、陈某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组织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程某当场履行2万元,余款分期偿还。银行亦申请解除对二人银行及网络账户的冻结,保障其基本生活与后续履约能力。
案例三
于某申请执行左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于某与左某原系朋友关系,因经营周转需要左某向于某借款14万元,但左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后于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还款协议,但左某在偿还部分款项后未再按约履行,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通过关联案件查询、财产信息查询等,发现被执行人左某存在多个被执行案件,其房产已被查封,但存在大额抵押。后执行法官通过线索调查,找到被执行人左某,经了解,其因经营不善,差欠大量债务,但正在努力从事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考虑左某实际状况及其对解决所差欠债务的态度,基于善意文明理念,执行法官现场开展调解工作,于某同意暂不要求对左某采取强制措施,并约定期限至法院协商具体履行方案。后左某与于某至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了部分款项。
案例四
杨某申请执行施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施某本系邻居,施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杨某借款,后因经营不善,未有按约还款,杨某遂将施某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到执行后,根据杨某提供的执行线索,执行法官核实后,查封了被执行人施某在案外人处享有的到期债权10万元。后申请执行人杨某突遇情况,急需用钱。在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经与案外人协调,告知其具体情况及紧迫性。案外人斟酌后,决定提前履行到期债权,并将10万元全部交至法院,剩余款项,杨某与施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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