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多名被告人的非法采矿案件作出再审裁定,将包括被告人何某在内的多名被告人非法采矿罪部分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北京律师葛树春作为何某的辩护人,全程参与了该案再审程序,这也是该案相关部分在司法进程中第二次被发回重审,此前,葛树春用近10万字为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亦被第二次发回重审!

上图:第二次发回裁定书截图(马赛克处理)

回顾这起非法采矿案,该案原审始于2019年,某县人民法院最初审理认定,被告人何某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何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22年8月26日刑满释放。

图:第二次发回裁定书截图(马赛克处理)

一审判决后,包括何某在内的多名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某县人民检察院亦提出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1年8月,某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与原审基本一致的判决,被告人再次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何某的近亲属不断申诉,2024年7月1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中多名被告人的非法采矿罪部分进行再审。再审程序中,何某的辩护人葛树春与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一同到庭参与诉讼,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葛树春在该案启动再审之前便介入该案,并与何某的家属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和研判,在再审庭审审理过程中,葛树春撰写了上万字的无罪辩护意见,指出被告人何某及其他多人均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并找到多个案例佐证何某等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在庭审的提问,质证,举证,法庭辩论环节充分的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上图为:葛树春受邀在智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发表讲话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对各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相关规定,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及此前二审中关于非法采矿罪部分的定罪量刑,将该部分发回某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同时维持其他部分判决及裁定。

澳门都市报编辑杨德帅认为,此次裁定意味着,何某等人的非法采矿罪指控将进入新的审理程序。作为辩护人的葛树春表示,将继续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展开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继续为被告人何某进行无罪辩护。目前,某县人民法院尚未确定重审开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