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争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回顾:投保人患病遭拒赔,诉至法院维权

2019年初,王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份重大疾病保险及“安享百万”医疗保险。根据合同约定,若患重大疾病,每份保险可赔付1万元;若为特定疾病,则按20%比例给付保险金。此外,医疗保险条款明确,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1万元,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

2024年8月5日,王某因确诊垂体Rathke囊肿在吉林某医院住院治疗6天。出院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于同年9月4日以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赔。王某认为自身权益受损,遂诉至双辽市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依约赔付,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官倾力调解:释法明理促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在送达应诉材料的过程中展开调解工作,被告始终坚持“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同意向原告理赔,法官对被告耐心说和、释法明理,告知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须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在开庭审理前,法官再次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耐心地向原、被告讲解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讲明各自的诉讼风险以及诉讼成本。权衡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1.被告某保险公司于2025年7月给付原告王某保险金30726.00元;

2.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于调解之日解除;签订安享百万医疗保险合同继续履行。

锦旗致谢:司法为民获赞誉

调解成功后,王某专程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感谢其公正高效的调解工作,切实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投保需谨慎,维权有途径

本案承办法官结合纠纷特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提示:

1.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应如实填写健康状况,避免因隐瞒病史导致理赔纠纷。

2.细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流程等内容,确保自身需求与保险产品匹配。

3.保留证据材料:如发生争议,及时保存医疗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护权益。

一场官司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是诉讼中的繁累、心灵上的疲惫,法官通过善意的调解,不仅定分止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用自身的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双辽市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通过调解化纠纷、促和谐,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双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