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夏夜巡防清整专项行动,丰台公安分局深入开展出租房屋检查工作,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案例一

近日,太平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房主贺某将房屋出租后未定时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该出租房屋存在严重治安隐患。太平桥派出所责令该房主限期改正,并对其依法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近日,洋桥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吕某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洋桥派出所依法对吕某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请各位出租房主做到“租房必登记、租后要管理”,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定期检查租房屋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新租住人员信息。

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

及时完成租住信息登记

北京警方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

您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

就能履行出租登记责任

在此,也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当您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情况时

请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

或者也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系统

进行线上举报

一经查实,将视情予以奖励

并对您的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查看自主申报操作指南

查看来京职工信息申报指南

查看线上反映线索操作指南

租房关联你我他

遵守好相关规定

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也是城市和谐稳定的“刚需”

让我们共同携手

令租房这件事更加有序、安心

扫码进群看看邻居都在团什么?

说明:本文由家住丰台编辑发布,转载或摘编须注明出处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丰台警事

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 丰台人的邻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