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地方法院刑事4独任庭(金泰均部长法官)11日宣布,对因违反《农水产品原产地标示等相关法律》被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法院同时判处A某须完成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在光州西区经营食品制造加工企业的A某,涉嫌于2022年7月至同年11月期间,在中国产泡菜成品(10万4224公斤)上仅额外涂抹国产调料后,虚假标示泡菜原产地为韩国。

此外,A某还在去年1月至11月期间生产10万3150公斤泡菜时,使用了4126公斤中国产辣椒粉,却伪造成全部使用国产辣椒粉。

法庭表示:“综合考虑犯罪持续时间及数量,其罪行性质并不轻微,但鉴于被告系初犯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