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联,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不管是私人园林还是公廨衙门,都习惯在门廊等处以楹联作为装饰。那些出自名人之手的楹联,往往对仗工整、引经据典,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
近来,笔者在翻阅《四续掖县志》(掖县为现莱州市的旧称)时,就偶然看到一对高水平楹联,其刻在原莱州府衙正堂前箴石坊石柱上。上联为:“圣教揭行日月,趋之吉、悖之凶,敢为家温忘忠报。”下联是:“民情应捷桴机,虐我仇、抚我后,忍令膏尽弃乐生。”落款署名为:“永新龙文明建。”
(▲这是由AI生成的效果图,并非历史原貌,仅供示意)
根据记载,莱州府衙“在县治西,由南门直北”。民国废府存县,莱州府撤销,掖县保留,掖县县政府便迁入原莱州府衙办公。其建筑院落外貌虽然随时代发展而变化,但作为当地的政治中心不变,延续至今。
作为官衙装饰之物,这对楹联重点阐述的即是“守训爱民”的官箴,以此提醒在位者要“遵守圣教,体恤民情”。下联中的“虐我仇、抚我后”之语,典出《尚书•泰誓下》,原句为“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其含义与后世常说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相仿,即“善待民众者,民众跟随之;虐待民众者,民众仇视之。”
从落款署名来看,这对楹联应当出自明代莱州府知府龙文明之手。根据记载,龙文明,字君见,一字斗冲,江西永新县人,万历十七年(己丑,1589年)进士,二十七年(1599年)以户部郎中出任莱州府知府。主政莱州府期间,龙文明修城池、纂府志、赈灾民,做了不少实事,其品行与楹联所言相契合,后世《掖县志》对之有较高评价。
经过历史变迁,原来的石柱和楹联应已不存。但楹联中体现中的为官之道,现今依然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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