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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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冲突,遗产怎么分配?

曾东发律师解答: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适用遗嘱继承须具备的条件:

(一)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

(二)没有与遗嘱相冲突的遗赠扶养协议;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丧失、放弃继承权或受赠权;

(四)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且存在内容冲突的,冲突部分以最晚时间设立的遗嘱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曾东发律师补充:

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位内的继承人间不区分先后顺序。并且,只有当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发生继承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会进行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曾东发律师

江西华力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15年法官从业经验,15年律师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