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为何约定了社保补贴法院不支持返还?
「法律解答」
最高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就意味着该条规定将统一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约定或放弃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部分尚未适用该款规定的地区中小维企业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具体可参考,《》)
随后,网络上有不少高人给出点子,既然企业可以请求返还社保补贴,那么干脆把工资拆分了,那么这样究竟有用吗?
社保补贴并非约定越高越好,社保补贴约定不清楚、不合理,拆分工资或将面临约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要了解当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之间的关系,即社保补贴的水平需要与社保缴费基数以及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相适宜,因为社保补贴的合理范围由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水平所决定。
具体来说,倘若社保补贴超过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或劳动者个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恐会因社保补贴不合理而导致约定无效。因为既然是补贴,必然在前述的一定范围幅度内波动,倘若超过这个范围,那么裁判者有理由相信用人单位明显存在拆分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嫌疑。而这幅度范围有多大,目前尚未有案例予以确认,目前来看显然属于自由裁量权范畴,即法官说了算,故而用人单位没有能把握好堵恐怕要吃大亏。因此并非社保补贴越高越好,说得通俗点,千万不能在工资占比中过大。
社保补贴约定不清、金额不明确,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第一,被告在2份《承诺书》中所言及“其余费用作为社保、公积金补贴折算入绩效奖金,工资报酬已包含所有费用”,但对于社保、公积金补贴具体金额未作约定;第二,从原告处工资单可见工资包括基本工资3,000元+项目津贴9,000元,未见公积金、社保补贴明细,12,000元与出勤天数存在关联,与公积金、社保补贴性质不符,故12,000元均属于工资性质。原告主张12,000元系综合考核结果,对此并举证证明,本院不予采信;第三,前案生效民事判决亦言明“原告实际月工资标准12,000元”,原告同样按照月工资12,000元补缴社保、公积金。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2024)沪0110民初11552号
关于返还社保补偿金差额问题,对某乙公司该主张的社保补偿金差额,首先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额外的社保补贴,其次,某乙公司未有提交石某的工资台账清单,也没有提交实际额外支付社保补贴的明细,无法核定具体金额,因此对某乙公司该返还社保补偿金差额,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2025)京0115民初8104号
某公司主张高某应按照《声明》中的约定返还其公司已支付的社保补贴,但双方签署的《声明》中并未明确某公司每月支付高某社保补贴的具体数额。某公司虽主张其公司提交的工资表中“个人社保补贴”项为其公司支付高某的社保补贴,但2023年2月、9月的数额与其他月份不一致,某公司未就此情况作出合理解释。且某公司与高某2022年9月1日即签署了《声明》,但直至2023年2月某公司才向高某发放“个人社保补贴”,从工资数额可以看出,扣除“个人社保补贴”项后,高某的月工资数额远低于2023年2月前,明显不合常理。综上所述,某公司未举证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实际履行中其公司额外向高某支付了社保补贴,故本院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2025)京0115民初8104号
而从第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便企业声称一次性支付了社保补贴,但经过折算明显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者的合理工资水平,法院亦认为不具有合理性。可见随意以社保补贴为由拆分劳动者的工资,法院会审查拆分后的工资组成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协商一致、是否符合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水平。
另外,即便约定了社保补贴,企业还需要注意被收取滞纳金的法律风险,因为每个地方对于社保滞纳金收取的裁判规则不一。有些地方认为滞纳金应由企业一方负担,而有些地方认为滞纳金可以根据双方过错各自负担(具体可参考,《》),因此企业还需要综合考量约定社保补贴的成本,避免劳动者后悔产生的法律风险。
综上可见,企业想事后请求劳动者返还社保补贴或拆分工资仍需要精细化处理,避免造成无效的法律后果。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手机:18116324203
电子邮箱:starylight_cn@163.com
个人微信号:starylawyer
律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3楼
热门跟贴